建商為了商業利益,寫出這樣的合約也是無可厚非,如果有對地主講清楚就好。
但現實是,地主往往是資訊不對稱的弱勢方,
當建商這樣搞,自然演變成諜對諜的情況,導致破局不談的狀況不斷發生。
許多的分配關鍵,都藏在合約文字細節裡,例如:
「地主可分取房屋價值,係依"全部合建地主自貳樓開始往上逐層分配至足之樓層"房屋之
平均單價......」
為何不是
「地主可分取房屋價值,係依"貳樓以上"房屋之平均單價......」
這樣一來一往,地主的利益就減損好幾趴(高低樓層價差)。
也常看到建方寫到:
「地主自貳樓開始往上逐層分配至足」
「各戶房屋價格由建方製表提供。」
這就像你去買預售屋,規定你只能買低樓層(而且價格偏高),但土地明明是你出的。
合約怎麼寫是雙方的自由,沒有對錯,但如果建方靠著資訊不對稱在合約取巧,只會繼續
加深雙方的不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