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zlbf (上邪!我欲與君相知)》之銘言:
: 就貪便宜而已
: 最好是沒有法律責任,講出來被人笑 ,下面推文支持的人 如果原po被吉 你要幫忙付
錢?
: 法院認定標準是有沒有服務事實
到這邊基本沒問題
只要有服務事實,就有「可能」告得成
所以我如果是房仲的律師
我一定買賣雙方都發存函甚至提告
因為這不動產買賣糾紛的案子有個特點
和解比例非常的高
主要大概跟訴訟短則十個月,長則一年二年有關
賣方可能有資金或換屋需求
買方則希望早日順利搬遷落成等等
加上買賣價金動輒上千萬
相較之下,和解金額如果雙方能講好分攤的金額,很容易就達成和解了
換言之,對房仲而言
房仲提告取得賠償的機率其實很高
當然賠多賠少先不說
我目前經驗幾乎最終都是和解收場
所以對原po來說
其實應該考慮的並不是誰對誰錯的問題
而是願不願意耗「兩年」時間
也許再加上至少兩個審級的律師費
去跟對方拼
: 唯一能贏的機會是舉證仲介惡意不收斡
: 簡單講: 仲介只要舉證有服務事實
: 買方要免責要證明1780是仲介不收,然後你低於1815萬成交
: (1815 是1780+2%買賣雙方服務費)
: 人家法務告你只要1000元訴訟法
這句看得出來您應該沒有法律背景
以求償106.8萬來算
一審裁判費是1萬1593元
(參考司法院裁判費試算結果)
訴訟標的十萬以內才是收1000元裁判費
另外,不是每間房仲都有法務
也不是每間房仲的法務都會協助處理
很多都是要房仲自己想辦法
甚至仲介費還沒收到之前,是沒獎金拿的
所以房仲也會有早日結案的壓力
這部分會是原po跟對方談的一個籌碼
: 你找律師就是8萬起跳
: 這種87%穩輸的案件沒什麼律師收的
: 然後輸了就是6% 106.8萬
拜託這種案子每個律師搶著做...
因為案件事實跟背景都「相對」單純
你大概沒遇過案件辦到會有人來「拜訪」的
另外這件也根本談不上穩輸
我辦過專約委賣,買方達底也付斡只差簽約
賣方反悔說媽媽不准他賣祖產
被告了才跑來問說又還沒跟買方簽約
為什麼要付仲介費
這才叫87%穩輸.....
最後想盡辦法凹到賠求償金額一成左右和解收場
只能說這個才是律師的差異跟價值啦呵呵
: 因為你又自作聰明向賣家隱瞞
: 賣家可以向你求償
: 等於這106.8萬你要全吞
: 還有就是最好你講的全部都事實
: 要仲介有明確拒絕你
: 如果是你自己沒明確的下斡被拒絕
: 是你講什麼再看看 沒有很喜歡之類的話術
: 直接再送你一條背信
我不知道其他律師的反應
但我遇到很多那種嚷嚷要告背信、詐欺的
我都一笑置之
會叫的狗通常不會咬人
真的要告,就會直接收到傳票
而且這件告背信才是87%穩輸
拜託不要再以訛傳訛想搞什麼以刑逼民
要做也找律師做,好歹也會比較像樣
單純以你說的事實要告背信
絕對是去被檢察官洗臉
弄不好還被反咬誣告
: 你聯徵如果還沒調 就保重
: 所以代書提供的就是最佳解法
代書提供的方法是非專約的標準解法
建議原po應該要衡量的是
10萬跟未來被告可能要付出的時間成本以及和解金
但老實說付這個10萬
不見得能百分之百免掉訴訟風險
因為我也遇過這樣做還是被告的
對方還嗆說要告我們偽造文書
所以這個選擇的風險,原po可能也要斟酌
加上這件賣方被告的機率比較高
即使未來真的被告了
還多10萬的額度可以談和解
: 反正各家仲介都有世仇,也都找得到人願意做這種爛事來婊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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