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大家好
遇到一個狀況不是很理解,想請教大家
HB=A房仲公司
YC=B房仲公司
八月初看了一間HB的專約
開價998/28坪四樓公寓(A物件)
參考同巷子內實登29左右(最高34)後
隔天表明要850(單價約30/坪)下斡
但HB帶看房仲說開發方不收
說屋主踩的很硬
之前談到918都沒成,要我再加
至少要890+2%才願意收斡談
HB房仲說就踩死890見面談也不加就好
我說可以870含服務費,看屋主願不願意談,我也能再保留一些加價空間
上週再回報870+2%也不行
要我直接出到890+2%才有機會
最後908自己覺得有點超出太多
就跟HB房仲說不考慮了,再看別的物件吧
昨天下午請YC房仲帶看
離A物件200公尺的B物件時,聊到這件事
說如果AB差不多條件跟總價的話
我會回頭考慮A物件
(B物件單價較高、坪數較小、屋齡較老)
當晚YC房仲打來跟我要A物件地址資料
問我願不願意880+1%
他們收斡直接去找A物件屋主談
我就想好啊 反正也比890+2%低
也表明880+1%就算見面談我也不再加了
就直接過去付斡旋金簽不動產買賣契約書
想請教前輩們 這樣的狀況是常見的嗎?
明明是HB的專約
但YC願意收斡去找屋主談
從一開始850到最後880+1%(888)
單價30/P變成31/P應該還算合理吧?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