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就實務上有一種可能來敘述
我常做到近親買賣,父母覺得小孩長大該繼承家業了
就會在生前做買賣的方式來間接贈與給子女
但未必那個房子會是子女真正居住或想要得
(可能是鄉下祖厝)
一次可能父母各一間就買賣兩間了
那子女真正想買到自己實際居住的房子時呢?
要被課屯房稅??
當然有得人會說,那他可以把祖厝賣掉啊!
靠北父母還在你要怎麼賣祖厝啦
或是,子女是買持分祖厝的時候呢?
靠北其實都是叔叔在住,
我爸媽只是為了提前繼承,就先把持分做買賣給子女
為什麼不直接做贈與?因為透天很多
直接做贈與很容易被課到贈與稅
(土地價格高)
要做逐年贈與也是可以,但就是要分年去做
如果父母剛好育有兩子或以上,贈與額有限
會搞的非常麻煩
做近親買賣會是最簡易的
當然國稅局那也不是省油的燈
如果父母要便宜賣房子給子女
一來你買賣價不要給我低於公告現值
二來麻煩你子女本身要有足夠財力
如果你瞎掰,你子女才剛滿20歲還在念書,跟我說有能力買房子
那國稅局還是會視作贈與來課稅
贈與的課稅辦法跟細節先講到這
買賣第三間的情況真的會是有百百種
你怎麼說都會有那麼一部分漏洞
你就投資客來說,確實是讓他不方便
但對於一般假買賣真繼承的人來說
會覺得真的很靠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