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erychen (邪惡肥宅)》之銘言:
: 餓死抬頭
: 假設
: 土地面積1,000坪、土地容積2,000坪、買100,000萬(10億)
: 1.容積如果照正常的公設比32-33%設計時
: 會有約3,100坪的銷售面積,95位車位,3,720坪的樓地板面積
: 2.而設計20%公設的時候
: 會有約2,635坪的銷售面積,47位車位(滿足法車),3,162坪的樓地板面積
: 以上都概抓,完全沒在設計面多做檢討
: 1.的成本是 100,000萬 + 3,720坪*12萬/坪 = 144,640萬
: 2.的成本是 100,000萬 + 3,162坪*12萬/坪 = 137,944萬
: 等於2.因為設計的很極限,免計容積都不用
: 所以省了約6,700萬的營造成本
: 假設車位價格180萬/位,然後不考慮稅、設計費、利息、銷售費時
: 則1.跟2.的單純成本建物成本是
: 1.的權狀成本會是41.14萬/坪,專有面積成本是60.5萬/坪
: 2.的權狀成本會是49.14萬/坪,專有面積成本是61.43萬/坪
: 如圖(純數字計算):
: https://i.imgur.com/SjSPxoW.png
: 當然這都還沒有進入設計階段,一定會有落差
: 不過看來,以專有面積成本去看的話
: 消費者要買到相同的專有面積時
: 要付出的消費金額其實差不了多少耶
: 當然地下室少挖的單價會比總樓地板面積的均價來的高
: 但這個差異放到單價影響也不大
: 所以也就是說,蓋這種免計容積不用完的案子
: 即使專有面積單價成本相仿
: 但你會得到一個相對不好銷售的房子
: 大廳小、車位少、梯廳窄、公設少
: 但會有一個很好看的20%公設比
: 最後就取決於這種房子好不好賣,有沒有市場
: 能不能把專有面積單價賣得比正常公設比的更高
實坪制的關鍵在於共有部分到底要不要登記
因為如果公設登記 但不計價 沒甚麼意義 因為還是回歸到總價考量
公設不登記才會影響建商蓋公設大小的意願
所以目前產官學界討論的是區分所有建物 共有部分是否要登記
還是和日本依樣 不登記 用分管契約管理
如果台灣也不登記共有部分 那也用分管契約管理 會有很多問題要解決
光是法定車位怎麼分配就是問題 只用私契約定 沒有明確登記產權證明 後續糾紛會很多
中古屋買賣也會有問題 目前因為公設有登記 我去各地政事務所可以調出公設內容 面積
建物平面圖 和共有物使用管理專簿 消費者很明確知道自己會買到甚麼
如果公設不登記 我沒辦法和目前依樣 調謄本看大公、小公面積 我不知道分管契約
內容 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我要去向管委會申請才看得到 這樣反而增加市場交易不透明
不動產登記的目的是讓買賣雙方不用很麻煩去調查 就可以得到由國家背書的資料
不登記公共設施回歸到私人契約去規範
購屋者還要花費心思審認分管契約是否對自己不利 會不會買了發現自己不能從大門進出
閱讀室被某些住戶約定專用 霸佔
反而讓整個市場更不穩定 購屋者更累而已
總之 其實實坪制硬要執行下去 把民法 土地登記規則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 修一修
絕對可以執行 但要付出的成本 不是一般人覺得以後公設不用算錢了 房價7折起跳這麼
簡單而已 一執行下去所帶來的消費爭議、市場不透明情況會很嚴重
政府修法配套措施其實不會馬上執行得很完美 一樣要邊做邊修正
耗費的成本太高 但帶來的效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