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這張圖
兩者算成主建物單坪銷售成本時只差了3%
但算成權狀單坪成本時差了一成以上
案一公設比32%可售權狀面積單坪成本43萬
案二公設比20%可售權狀面積單坪成本49萬
假設建商要求利潤都是20%
案一權狀單價要賣到52萬
案二權狀單價要賣到59萬
在不違法銷售不外推不佔用公設情況下,
建商用比較低的單坪售價就可以得到相同利潤
當然會先推案一。但反過來,買方願不願意一
坪用更高的單價,買到較高得房率但共有設施
比看起來比較精簡的房子?
再補充一下
假設兩者都推主建物加附屬建物實際20坪的案子
案一權狀面積29.4坪、實坪20坪總售價1530萬
案二權狀面積25.0坪、實坪20坪總售價1475萬
※ 引述《gerychen (邪惡肥宅)》之銘言:
: 如圖(純數字計算):
: https://i.imgur.com/hr8009E.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