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關於社會住宅.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12-05 17:03:42
土地法第 94 條
I 城市地方,應由政府建築相當數量之準備房屋,供人民承租自住之用。
II 前項房屋之租金,不得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價額年息百分之八。
民國35年時土地法第1項早就有現在說的「社會住宅」概念了。
至於同法同條第2項規定,也有比市場租金便宜的概念(約打八折),我不清楚社會住宅
目前租金是否有其他特別法之規定?
社會住宅是外國早已行之有年的基礎建設,只是台灣政府過去一直沒做而已。
為了不到50間的三房租金問題,拼命檢討台灣實際蓋最多社會住宅的台北市長,我也是
笑了。
大家要不要講一下桃園市、台南市、高雄市實際蓋好了幾間社會住宅啊?
作者: ghjkl5566 (56不能王)   2020-12-05 17:11:00
這麼想講你可以講啊,誰阻你了?裝啥被害者啊
作者: amordelcor (heyheyhey)   2020-12-05 17:13:00
那些地方直接買就好了
作者: ZxoF (學弟妹來系壘吧!!)   2020-12-05 17:13:00
想捧你就捧啊 有人阻止你?
作者: Unsullied (酷酷)   2020-12-05 17:26:00
台北歸台北 幹嘛要扯到其他縣市 這有啥相關東拉西扯模糊焦點是在閃避什麼?像個男人直球對決 不要牽拖別人不是很好嗎柯P不就是一個直球對決的人
作者: Croy (科洛依)   2020-12-05 18:13:00
南部房價直接買就好了 不需要這麼多社宅
作者: atten (可達鴨)   2020-12-05 18:59:00
柯只有嘴巴直吧...思維完全不是直球
作者: mark0204 (Mark)   2020-12-05 21:32:00
所以勒?別的市長有類似開社宅芭樂票可以講嗎?
作者: Unsullied (酷酷)   2020-12-05 23:10:00
如果柯不是直球...請問政壇誰敢說自己直球電火球嗎? 他最近是蠻直球的別的市長開巴辣票當然可以嘴啊 不過不用跟台北扯一起因為柯又不是總統 要嘴也要嘴對人不然最後就會變成任天堂大亂鬥 不知道誰打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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