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承認,我自己也有疏失,沒有做足功課
原本想開的價格,業務說不接受
就硬加了一些,但是後悔了
查了資料,還是搞不懂,這樣能否要求退款
雖然是「訂金」,但是有附帶條件
求解惑,內容如下:
「預約單」
訂戶姓名/住址/電話
建物名稱/訂購戶別/坪數
訂購房地總價:新台幣xxx
訂金:10萬
補足訂金日期:空白
補足金额:空白
簽約日期:空白
簽約金額:空白
逾期作廢
附帶約定:
1. 如訂購戶逾期未來補足訂金及簽約者,所付訂金不予退還,並撤銷訂購。
2. 買賣修件以雙方所訂買賣契約為準。
3. 需要貸款者於簽訂契時一併簽立貸款委託書。
備註:
1. 前述總價款項需呈報總公司同意,始得生效
2. 賣方需於七日內回覆,若屆時買賣雙方未能達成共識,則所收訂金全數無息退還買方
簽章
感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