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關於一樓外推或是頂樓加蓋等等的違建,政府真的要做還是有很好的
方式可以進行。 而且方式基本上是比較緩和的做法。
一般我們討論違建都會扯到既存違建緩拆 / 不拆、或是人力不足無法執行全台數量
那麼多的違建,但如果按照下列作法,絕對是可行而且絕對是有理可執行的。
1. 開放民營違建代拆,類似違規拖吊外包一樣,把這權限開給民營單位來代拆違建,
同樣拆除時有個警察在旁陪同比較安全。 估計會有暴民拿刀出來之類的。
2. 既存違建後才冒出來的優先拆除,簡化報拆程序,通知一次不自己拆掉就張貼
拆除預告的,費用的話視為罰單類型費用,由違建者限期繳清,不付就照罰單逾期
加徵逾期費用,再不繳就強制執行或法拍其資產。
3. 既存違建如果原持有者自住沒有出租或出售,只要不影響安全就擺著,反正這是
歷史共業,但是!只要房子有出租或出售,例如頂加違建出租,照樣
排拆;出售的話原持有者須把房屋還原至原始狀況才可出售,或折讓價金由下一
手買方限期拆除完畢,同樣不拆的話就照 2 的模式走。
以往既存違建的原持有人最喜歡靠北說『我家多少人要住之類的』、『我有繳房屋稅』
、『政府拆我家』...etc,上面的作法算是很和緩的去消化這些問題。沒理由你的違建
可以再拿去出租或是轉售給下一手,哪門子道理對吧?
以上三作法一起做,違建持有者實在很難再有悲情立場靠北政府,畢竟政府允許你自住
的既存違建緩拆 / 不拆,是在你做出租或出售行為的時候才命你拆除。
政府只要照這方式做,違建就會日趨下降,而不是現在永遠的擺爛不解決。
※ 引述《Neymar (內馬爾)》之銘言:
: 其實在現行法規之下,不管大樓公寓華廈,都更都非常困難。
: 公寓也許機率稍微高一點
: 但是老實說那也是0.001和0.0001的機率差別而已。
: 戶數少好整合?
: 光是頂加,一樓有店面效應,或者有前後院可停車,防火巷增建的住戶,這些人意見就一
: 堆了。
: 沒都更前,什麼土地持分大都是紙上富貴而已。
: 自住等都更,請至少等10年以上,而且還不一定可以整合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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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開放版友把雙北精華區自住公寓2-3樓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