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解決實坪制缺囗?需誘因與完整制度

作者: H2 (oh!my志玲)   2021-01-10 22:29:14
※ 引述《mantislin (mantis)》之銘言:
首先是權利部份,實施的法令以公佈日後實施點,不溯及既往,
昔日的登記照舊。政府明訂只要是基地建造房屋,其公設持份及
停車位全歸管理委員會擁有,而建商銷售及自然人買賣只能銷售
室內坪數,這樣一來建商想豪華感或樸實感當然沒問題,一切回
歸實價登錄讓民眾選擇該案的均價及各樓層行情。
而管理委員會真的是小型社會。個人工作接觸過中山區及內湖區
各個管理委員會,很多運作往往流於無人管理、特定人把持、管
理委員會亂搞等,無形之中內部問題就很多了!但外人完全看不
出來喔~~,總之買房千萬別以單價來評量,應多方瞭解管理委員
會運作、鄰居特性等,千萬買屋,億萬買鄰是真的。
以上兩段您再看一遍,
您不覺得矛盾嗎? 一個這麼容易出問題的機構,
在您建議的新制度下卻可以有這麼高的權利以至
於可以擁有大部分社區的不動產資產
這是不是矛盾?
作者: abyssa1 (abyssa1)   2021-01-10 22:31:00
可以像新制車位一樣不給土地持分應該會單純一點?單純建物本身價值沒那麼高 且管委會負責修繕維持 滿合理
作者: H2 (oh!my志玲)   2021-01-10 22:33:00
問題是現在制度下,公設原本就是區權人授權管委會管理了而本文樓主的意思看起來不僅是管理,連所有權都要掛在管委會
作者: lagadidi (蕾卡蒂蒂)   2021-01-10 22:49:00
所有權掛管委會...亂搞轉賣怎辦?所有權就是管委會的,區權人也不能拿他怎樣
作者: mantislin (mantis)   2021-01-10 22:52:00
回H大,這就是為何我發文在指標基地蓋屋之前,其管理委員會會在建照審查之前,而每位區分所有權人權狀揭露統一的經審查核算後公共區堿+停車位比例即可。
作者: H2 (oh!my志玲)   2021-01-10 22:54:00
所以房屋在取得建照甚至銷售前,如何設立管理委員會呢?
作者: mantislin (mantis)   2021-01-10 22:54:00
假設公設比38%,每位區分所有權人權狀公設揭露的數字都一樣。
作者: lagadidi (蕾卡蒂蒂)   2021-01-10 22:55:00
交屋一段時間後才有區大,再選管委並登記...
作者: H2 (oh!my志玲)   2021-01-10 22:56:00
現在制度下,每個房屋公設也都是一個比率數字而已
作者: mantislin (mantis)   2021-01-10 23:00:00
回h大,反正建商喜歡取響亮案名,蓋屋之前即可取妥並登記!而政府受理案名登記禁止重覆,而管理基金帳戶也在蓋屋之前一併辦妥。
作者: H2 (oh!my志玲)   2021-01-10 23:03:00
所以蓋屋之前這個法人管理委員會的代表人或成員是誰?
作者: killerbbt (killer)   2021-01-10 23:12:00
登記在管委會 也太天真 現在這樣都可以亂搞了
作者: basebo11 (bobo)   2021-01-11 09:55:00
所有權人為住戶,公設持分強制信託管委會
作者: sdhpipt   2021-01-11 11:25:00
搞笑 連管委會是在交屋一定比例後才成立都不知道 還想把公設登記在管委會下 然後還振振有詞講什麼制度 XD
作者: lagadidi (蕾卡蒂蒂)   2021-01-11 16:55:00
然後管委會1元左手賣右手,社區就被綁架了
作者: H2 (oh!my志玲)   2021-01-11 17:07:00
現在的設計也是公設所有權是區權人,管理權是管委會啊在搞一個信託的意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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