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最近透過某房仲公司買房。
當初我們是隨機找一位房仲帶看的
(下文直接稱她為房仲A)
但我剛好有親戚在同房仲公司的不同分店上班
(下文直接稱他為親戚B)
在我們與房仲A斡旋及談金額時
我們有透露我們有親戚B是房仲別間分店的同事
但後來我們心軟 想說房仲A很辛苦
因此我們全權交給房仲A簽約
而沒有請我們親戚B過來協助簽約
殊不知後來房仲A的店長還打電話給我親戚B挑釁叫他不要搶生意,且後來簽約完後還去親戚
B的分店中請吃東西加強挑釁意味,讓親戚B在同事間很沒面子。最後導致簽約完後我方與親
戚B的不和睦。
想試問
1、如果我們真的叫親戚B去談,不同分店的跨區處理是可以的嗎?抽成業績會抽的比較少?
(畢竟屋主是委託當初的房仲A賣的)
2、如果我們真的叫親戚B去談和簽約,如果房仲A對屋主的掌握度很好的話,基於房仲A自己
想獨得利益,房仲A是不是有機會叫屋主不賣給我們,導致我方買不到房?
3、房仲A那方的行為導致我方親戚間不和睦,這點我們非常的不諒解,想請問怎麼樣的處理
方式較佳呢?(目前尚未交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