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家裡以及預算等因素考量
於今年初購入新莊副都心三發易采建案
發生三件不愉快事項,提供大家想買那個建案的可以注意一下:
1)建設公司業務部林小姐電話通知可以驗屋
林:請於5/5驗屋
我:但時間有點緊迫(電聯時已近四月底),我們需要找代驗公司,怕排不到
林:你們要找代驗公司喔,那我建議你們5/25之後那批再驗
我:這什麼意思?所以有找代驗公司的你們才要好好處理房子是嗎?
接著林小姐解釋一堆無關緊要的東西...主旨是說怕我們5/5去驗還需要複驗比較多次,怕我們花錢,這樣不就表示原本我們如果沒找代驗就會被隨便對待嗎
2)對保當日,不清楚為何擅自幫我們刻印章,或許是法律同意這樣執行的,但印章名字也刻錯,有點懷疑這家建商到底怎麼了
3)對保當下,因為我們夫妻共同持有房子,銀行人員跟在場的建設公司人員都叫我要當保證人,但我先生收入已達建商跟銀行當時提供核貸的規定,我覺得很奇怪,問了很多次:這是法律規定?在場每位尤其銀行小姐還很肯定說:是
事後我諮詢律師朋友查條文,發現新版銀行法已無相關規定
打去求證,銀行才改口說,這是一般銀行作業的習慣跟內部規定,不是法律規定
以上跟大家分享,如果有要跟這建商購屋請三思並小心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