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ellowha (yellowha.........XD[mS)
2021-05-10 17:14:15我是原Po
因為有認識的人在建築工會
詢問之後的結果
我回應在這裡供大家參考
但因為我是照我的理解去描述的,如果有錯誤的地方也歡迎不吝指正
是這樣子的
依照建築法規
今年一月一日之前取得建照的建物,只要有買停車位的,都必須在權狀上獨立註明你停車
位的坪數。
所以你買的停車位,就是屬於你的產權。所以就算他是屬於法定車位,買賣和使用基本是
沒有問題的。只是如果有心人檢舉,還是要花時間去解釋這件事就對了。
但是如果是今年一月一日之後取得建照的建物,停車位的坪數就不會獨立標註出來,如果
買到法定車位(殘障車位),被人檢舉了就會很麻煩,因為法定車位是屬於公設的部份。
另外有問了如簽約定專用的部份,對方回應是說是沒有效力的。
以上是我問到的部份,算是暫時沒問題了。
只是回想當初買賣的時候,多少都有點被矇的感覺。
相信未來版友一定也會遇到相關問題,就回應在這邊供大家參考了。
奉勸有準備買房的各位還是要看清楚車位的屬性,祝大家都能有開心愉快的買賣!
※ 引述《yellowha (yellowha.........XD[mS)》之銘言:
: 第一次買房也是第一次發文
: 請大家多多指教
: 小妹在今年快完工的時候買下了一間屏東的預售屋,為五樓華廈。
: 選車位的時候剩出口旁的室內車位跟室外無遮蔭的車位。
: 雖然室內的較貴,但考量方便性還是選了這個車位。
: 中間買賣的過程都沒有提到殘障車位的事,驗屋時也沒問題。
: 建商過戶時只有提到現行法規,停車位不會有單獨權狀,所以未來買賣一定得隨屋。
: 有附另一張約定使用的證明,有標示車位號碼。
: 於是昨天去新家試鑰匙時 突然發現車位上被噴了殘障車位的標示。
: 問了建商是否能塗銷,回覆是依規定不能。
: 也說已經過戶給我們了使用上不會有問題。
: 但查了相關法規,google了一下還是有諸多疑慮。
: 所以想問問板上各位先進們,是否能給我點處理上的建議。
: 因為如果我們原本知道是殘障車位的話,可能就不會考慮買此車位了。
: 未來也怕被檢舉,有沒有什麼自保的方式可以提供給我。
: 就先感恩大德了QQ
作者:
bogy26 (警察叔叔就是這個人!)
2021-05-10 17:23:00產權是你的 但又屬於公設?那別人可以停嗎?
作者: k798976869 (kk) 2021-05-10 17:36:00
社區的殘障可以用吧 是這個意思對嗎
對新法不太懂... 法定車位算公設約定專有沒效力? 為何還可以單獨拿出來賣? 買小車位可以停別人的大車位嗎?XD
作者:
aesdu (123)
2021-05-10 17:44:00感覺錯很大... 那你怎麼排除他人使用? 還可以買賣?
作者:
alwang (暱稱回來吧)
2021-05-10 17:46:00所以才說要實坪制 屬於你的跟屬於公家的都要標示清楚
作者:
aesdu (123)
2021-05-10 17:53:00什麼法規啊,可以給個網址看看嗎?法定車位本來就一直是公設,用分管契約做使用跟買賣啊...一直都是約定專用,哪來的沒有效力...
這種有問題的地方難不成未來會是身障才可以買這房?那個車位會不會是公設劃分的阿
原po其實不用刪文,我們也只是好奇提問等待知道的人解答XD 等不到也沒關係之後再查就行
作者:
IS0987 (FQ)
2021-05-10 20:08:00聽起來怪怪的+1
作者:
F93935 (帥氣å°æ›¸ç”Ÿ)
2021-05-10 20:20:00那此社區就沒有殘障 請問一下這個車位要空著嗎?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21-05-10 20:41:00這篇原po回文正確殘障車位是一定要留的,沒有管委會就想辦法畫一個出來
作者: Maninck (我是大天才^o^/) 2021-05-10 20:50:00
都買了怎麼還會分是否是殘障,立委修法都修半套的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21-05-10 21:19:00修法的沒錯哦,猜猜是誰在鑽漏洞
無言,停管科打去問就知道有沒有罰則了,公寓大廈管理科也沒本事開罰好嗎
花錢買的私有財產還要區分使用條件真的蠻好笑的,萬一本來家裡有身障人士買了車位,過幾年走了呢? 突然不能用了但就已經買下來了,該怎麼辦?買的時候確實有需求啊。私人建物本已限制只有持有人才能出入,硬要套用在公共場所保障身障人士的制度,並不務實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21-05-10 22:58:00不用覺得轜ゥA因為這是建商鑽的漏洞…意外如果殘障車位沒有被掛在任何一張權狀下,就一切合理
嗯,如果規定建商不能賣,設身障車位由所有住戶共同持分,需要用的人採登計制,確實算比較合理,但萬一社區裡真有都沒有身障人士,空在那邊也是浪費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21-05-11 20:10:00經營停車場的人大概也這樣想,可是法規就是要設,沒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