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去年買了一個預售屋
突然想到
一開始是刷卡繳訂金
後來第二次繳款 是領現金給代銷
然後代銷就給了我一個買賣契約
裡面有寫明我已經給了多少錢
總價多少錢之類...等細節
但截至目前為止 都沒有開過任何發票給我
請問這是合理的嗎 ?
代銷這邊說這個是理所當然的
但...好巧不巧...
我在兩個多月前又買了一間預售屋
但這是跟投資客買的
手續辦完後 投資客把他每一期繳款後的發票也留給了我
剛剛看了一下
越想越不對勁 所以來問問版友
這是建商的問題
還是代銷的問題
還是...我有問題...?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