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huichia (水餃)
2021-07-01 21:56:58目前想到房地合一規避的方法
1.先買後賣,先賣後買
這個規定寫的滿清楚的,而且卡到自有住宅
問題,所以基本上沒什麼好操作的
2.前面提到的私下交易
這個牽扯到偽造文書跟買方願不願意吞下去
出事機率感覺也滿高的
3.裝潢發票
這個感覺爭議反而沒這麼大,花個5%請人
把發票做出來,5萬換100萬,不要太誇張的
發票金額,應該也不會被查到,為何不從
這點去做就好,還是賣方連5%也不願意出?
※ 引述《kgd2007 ()》之銘言:
: 今天開始施行的新政策
: 我想請問
: 如果買賣家協議用當初的成本價成交
: 這樣不會被課45%
: 但是買家私下拿現金給賣家
: 兩邊都得利
: 這樣算違法嗎?
: 否則這個新稅務政策是無用武之地嗎?
:
作者:
teasy (NAMIE最高!!!!!)
2021-07-01 22:18:00因為裝潢發票是最危險的啊
要不要查清楚再發文 早就一堆退稅條件縮水了裝潢發票現在最好可以抵這麼多
作者:
shuichia (水餃)
2021-07-01 22:32:00願聞樓上幾位其詳,困難的地方在哪呢?規定上寫的是取得房屋後,於使用期間支付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且 非二年內所能耗竭之增置、改良或修繕費,這個有縮水嗎?
作者:
onomedu (edu)
2021-07-01 22:39:00聽到商家不想無故賣發票,國稅局會去查商家,國稅局不好惹
作者: takako1014 (QQ) 2021-07-01 22:54:00
100萬的發票只付5萬,這個白工沒人幫啦CCC
作者:
ianbomb (規律理性)
2021-07-01 23:19:00逃漏稅的事情別想了,誠實納稅比開豪車住豪宅驕傲多了
行情是8%起跳,5%誰要幫你白做工?另外,誠實納稅吧!
作者:
tswen (T-swen)
2021-07-02 07:29:00國稅局專門抓裝潢發票的 一堆不能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