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購買預售屋代銷業務有義務提供不動產說明書嗎?
我已經簽約完了才發現有這項文件
是否應再向代銷或建商索取呢?
除了契約、不動產說明書,還有其他應提供文件嗎?
另外「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6條
(二)依第四點計算之土地面積、主建物或本房屋登記總面積如有誤差,
其不足部分賣方均應全部找補;
其超過部分,買方只找補百分之二為限(至多找補不超過百分之二),
且雙方同意面積誤差之找補,分別以土地、主建物、附屬建物、共有部分價款,除以各該
面積所得之單價(應扣除車位價款及面積),無息於交屋時結算。
想請問契約中將「土地」拿掉
說是土地面積的持分不會變
所以找補時不包含土地面積
這樣是合理的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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