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2 (oh!my志玲)
2021-07-21 06:24:26管委會被告很常見,
如果管委會依決議做事要搞到
管委會成員只能公費諮詢律師,
而訴訟只能個人自己解決的話,
那我保證基本上正常沒人要當委員了
這位住戶我不知道是賣掉前還是賣掉後
要求看合約,如果是賣掉前,那依公寓
大廈管理條例他是有權調閱的;相反的,
如果是賣掉後,那他已經不是區分所有
權人,基本上沒有權利看的
你描述的並不是很完整
※ 引述《kuraki156 (kuraki)》之銘言:
: 大家好,最近收到社區的管委會公告,要用管理費支付一筆律師開銷。
: 起源是前年新住戶搬來與前保全公司有裝潢糾紛,此住戶(後來直接又賣掉)提出要檢視
: 新舊保全合約,結果被管委會拒絕調閱,因此提起訴訟。
: 目前查出依社區規約,管委會可以支付律師諮詢費,但並未含訴訟費用。且明訂社區公共
: 基金使用僅限公共設施及安全維護、節慶佈置等。
: 若要求訴訟費用由拒絕調閱的負責人付款,是否有機會?
: 管委會真的很重要,最近剛搬來,發現管委會都只按照主委的心意在操作…開會前還鼓勵
: 大家填寫委託書請委員出席即可。
: 看到社區各種現況覺得很無力。
: 先謝謝大家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