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管理組發布日期:2017-08-21
內政部書函 106.08.21.內授營建管字第1060812613號
說明:
一、復貴部106年7月18日交路字第1060020060號書函。
二、按「公共停車場應保留百分之二停車位,作為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車位未滿五十個之公共停車場,至少應保留一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非領有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者,不得違規占用。......第一項專用停車位之設置地點、空間規劃、使用方式、識別證明之核發及違規占用之處理,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交通、營建等相關單位定之。......」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6條所明定,查衛生福利部業依上開規定訂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設置管理辦法)。
三、次依設置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本法第56條第一項所稱公共停車場,指符合停車場法或建築技術規則設置,且供公眾使用之下列情形之停車場或停車位:一、路邊停車場。二、路外停車場。三、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以下簡稱本編)第10章無障礙建築物規定設置之停車位。」已有明定。故公共停車場,似指符合停車場法或建築技術規則設置,供公眾不特定人使用且對外開放營業之路邊、路外停車場或停車位。
四、依「為便利行動不便者進出及使用建築物,新建或增建建築物,應依本章規定設置無障礙設施。......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建築物依法設有停車空間者,至少應設置1處無障礙停車位。超過50個停車位者,超過部分每增加50個停車位及其餘數,應再增加一處無障礙停車位。但H2類住宅或集合住宅停車空間超過50個停車位者,超過部分每增加100個停車位及其餘數,應增加1處無障礙停車位。」為本編第167條、第167條之6所明定。上開無障礙停車位規定,係指建築物依法設置之供行動不便者使用停車空間,並有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
計規範第8章之適用;且本編無障礙建築物專章中並無「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
五、按本編設置行動不便者使用之停車空間,係供行動不便之障礙者、老人、兒童、孕婦及臨時受傷者等人員使用,非僅限於身心障礙者使用,且該停車空間似不等同於公共停車場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尚須放置專用停車位識別證,始得停放;故依本編設置之行動不便者停車空間,若非屬公共停車場,似不須依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第2條之規定,設置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
最後更新日期:2017-08-21
心得 : 行動不便者使用之停車空間,係供行動不便之障礙者、老人、兒童、孕婦及臨時受傷者等人員使用,非僅限於身心障礙者使用,且該停車空間似不等同於公共停車場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
※ 引述《yoiverson (南區高以翔)》之銘言:
: 這陣子去看了一間已經賣到尾聲的預售屋
: 車位剩下沒幾個 都是不太好停的位置
: 剩下唯一個比較好停的是殘障車位
: 就在電梯旁邊 而且位置超大
: 問了代銷小姐 非身心障礙人士能買嗎
: 代銷小姐說不影響
: 小弟首購 很多地方都是初心者
: 想請問版上大大買殘障車位有什麼利弊?
: 先謝謝大大們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