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本人現在遇到一個問題,懇請大家指教。
就是合約的交屋期限是8/31,但是賣方要我簽協議書,
同意無條件將日期從8/31延後至11/30,請問大家會如何
處理?
我在去年二月疫情剛發生時,經由房仲介紹,買了
一間預售屋,但是賣方是地主戶,不是建商。 當初簽
約時,交屋的期限是110/8/31。
到了今年8月,房仲一直沒主動給我消息,於是我
8/9在line問他:請問房子何時可以完工?房仲也沒立
刻回答,8/15才回答:使用執照最快下個禮拜,最慢
月底。結果8/18又回答:使用執照會延後到10月交屋,
因疫情關係。8/23又說:經多日與建商確認,交屋會在
11/30,
我實在很生氣,平常不主動聯絡的房仲,這兩天一
直打電話給我,逼我簽協議書,跟他說:合約期限是8/31
,大家就依合約走,你們現在違反契約就賠償。房仲一直
採哀兵姿態說:屋主也很無奈,希望能圓滿交屋。屋主最
近身體不好之類的話,但是對賠償避而不談。
建商延後交屋的責任,屋主應該也可以要求賠償,但
他可能也不想麻煩,希望我直接簽協議書最方便。請問大家
究竟可以用什麼方式爭取自己的權益?
謝謝大家的意見,我也想得饒人處且饒人,但是推文的
H大說中我生氣的點,房仲很敷衍,平常不積極,到了這兩
天一直催協議書簽名。地主戶只有在第一次簽約見面,就擺
臭臉給我們看,而且20%頭期款,要求我們簽約後半個月內就
匯,也不是依工程完工比例付款,延遲交屋這件事,一直說
他也很無奈,他也想早點拿到80%尾款,工程還沒結束我就先付
完20%的款項,我才要抱怨吧。
總之先提3個月租金賠償,我認為這是較為合理的要求,
接下來看看仲介說法,再來跟大家回報,感謝大家的熱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