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契約是指買賣雙方就買賣事項的意思達成一致,以原po朋友的案件為例,賣方提出兩
種付款金額及方式的方案,如果賣方堅持只能買方只能二擇一,買方卻兩個方案都不接受
,結果就是買賣雙方就買賣事項的意思無法達成一致,買賣契約就不成立。因此,買方不
是選擇賣方提出的兩種方案之一,就是花勞力時間去說服賣方接受買方的新的付款金額及
方式的提案。
此外,如果買方選擇配合賣方以現金方式支付價款,建議要寫明合約,避免賣方反悔。
最後再次提醒買方配合賣方的現金付款方式,讓賣方規避房地合一稅,除賣方違反稅捐稽
徵法第41條規定之逃漏稅捐罪外,買方本身因為配合行為,則會構成同法第43條幫助逃漏
稅捐罪。前者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後者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