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受贈與的房子出售後報稅問題

作者: vovie8362 (薰薰嫻)   2021-10-07 19:35:47
手上有一間父親民國87年購入的房子
於104年贈與給我
當時繳交了土增稅、契稅
至於贈與稅則免徵
因為房屋跟土地公告現值合計低於220萬
-
本月初已售出此屋
想請問明年申報的時候
是依照舊制的方式:
1.房屋課稅現值x地區的課稅標準%嗎?
2.還是會因為是被贈與的而有別種課稅方式呢?
3.抑或是依照實價課稅?
做過很多功課都被不同說法搞得頭昏腦脹
早上詢問國稅局
承辦人叫我明年申報時再把資料都帶去確認
不知道有沒有人也遇過一樣的問題呢?
謝謝大家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21-10-07 19:37:00
房地合一啦成本220萬
作者: G8MO (永慶 房地產工程師 八毛)   2021-10-07 19:39:00
104取得 明年申報! 沒有房地合一的問題!!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21-10-07 19:43:00
104年以前就取得的,是舊制,土地依照公告現值上漲金額繳土增稅,房屋依照評定現值申報財產交易所得,併入所得稅徵收
作者: dearluna (親愛的露娜)   2021-10-07 19:43:00
1啦!恭喜你閃過房地合一稅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21-10-07 19:48:00
靠北要房地合一才好啦 他贈與是220萬耶 還恭喜喔耶 幹 還真的是 舊制
作者: kivenQQ (阿里山的美日出)   2021-10-07 19:57:00
舊制繳土增和房屋交易所得稅
作者: KYOLONG ( 給人一次機會)   2021-10-07 19:57:00
不錯喔 大筆資金入袋 可以考慮再投入房地產
作者: random5566   2021-10-07 20:36:00
1
作者: mariondean (你好我是迪恩)   2021-10-07 20:53:00
可以試著用1申報 是最划算的但國稅局有可能要求你核實認定算法是(賣價-買價-成本-土地漲價總數額)*房地比,得出來的數字認定為獲利併入所得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1-10-07 22:35:00
舊制之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核實認定」,房屋成本基本上為贈與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原則上是明年5月申報時,列入個人綜合所得。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21-10-08 03:50:00
沒有房地合一不代表不用實價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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