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第一次買預售屋換約,想請教幾個問題
假設賣方當初和建商買1000
他表示想賣1000+3%免稅額+70現金
1. 請問這個3%免稅額是什麼?是買方應該承擔的嗎
2. 有問賣方是否能用現金支票給付70,賣方表示這筆必須要現金,請問堅持要現金的理
由是什麼?我覺得帶70在身上也太麻煩又危險
3. 因建商規定半年後才能換約,而賣方表示雙方會先簽預售權利讓渡書,並且要我先給
幾萬元當訂金以防我到時反悔,到換約日換約完成後再支付後續所有款項即可。
那請問我要如何確保賣方到時候履約,或是避免一約多賣?如果這段期間賣方真的反悔是
否可以索取違約金之類的?
有需要另外請代書去簽權利讓渡書嗎
再麻煩各位指點一下,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