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研究了一下加州的房屋稅
先問過親友
他加州南部的房子繳的Property Tax
金額跟市價是完全對不上的
問怎麼計算的 親友也說不上來
後來有人跟我說這個是Prop13 加州州憲的條文
查了一下 大致上是這樣:
加州的Property Tax不得超過1%
然後以最近一次成交價為準
如果沒有交易 就用1975年的政府估價為準
若房屋的市價漲價 每年稅金金額最高上調2%
以Prop13當作關鍵字去查 找到不少中文網頁討論過:
https://www.facebook.com/ytsai.realtor/posts/429388307542835/
https://posts.careerengine.us/p/61732aa17ae3e91beee87063
https://newsforchinese.com/v3/2017/01/沒人敢動的十三號提案上/
難怪我親友的加州房屋 稅率在市價的0.6%左右....
稅金每年上漲2%是追不上房屋漲幅的
而且這還是包括郡與學區附加費的總金額
不是純州的房屋稅
如果親友現在賣掉房屋
接手的人下一年度 則是要用成交價的1%來繳交州房屋稅
稅金金額會暴增好幾千美元
據說別的州也有跟台灣一樣用公告價格收稅的
就比較沒有這種歧視新屋主 優待老屋主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