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有購買一間屋子, 但因為XXX原因未看屋就簽約了
所以幾乎都是聽仲介講屋況的
1. 因大樓管委會限制關係, 不允許仲介帶看. (已確認真實性)
2. 仲介說此屋有租人但長期無人居住, 只拿來放置雜物
實際上是有住一家三口, 且這四年都居住在內.
3. 租約: 原本說是4萬, 租月到期為3月底
實際上是3萬3, 租約到4月底 (仲介完全搞不懂狀況)
4. 未來稅金, 房仲說可用自用稅率, 但經我查證這間租約是公司租賃
因此只能用一般稅率. 雖然租方有先付款12.11%(10%+2.11%)的費用
但由於我所得稅較高, 所以這筆收錄如果掛到我的名下, 我會產生
額外的負擔.
這些資訊是我去國稅局問的, 也問過承租方得到的資訊.
仲介只是口頭保證, 但實際上甚麼都沒做......
以上. 我了解未看屋就買房是我衝動了. 但仲介亂唬爛我覺得也不能裝沒事
因為仲介費也包含整體服務. 而不是只是牽線讓買賣雙方簽約而已
目前我想:
1. 降仲介費 1%
2. 否則申訴到總公司, 或消基會.
不知道各位有無相關經驗可讓我參考, 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