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解釋說他們公司股東糾紛,所以當初就不是以形象品牌的契約書給我們簽約,而是以地政士事務所的合約給我們簽約
(沒事先說,我們也沒注意到不是形象品牌合約,這點讓我很不爽)
因為他們公司股東問題,將佣金匯款到品牌公司帳戶業務說他會拿不到佣金
請問如果是以下幾個匯款佣金的方式,請問是否會有問題?
1.
簽約是地政士事務所,請我直接匯款至代書私人帳戶,並由事務所開發票給我們
(匯款私人帳戶是不是不合理?起碼是匯公司帳戶吧?)
2.
匯款至業務股東新成立公司,並由新公司開立發票給我們
(但現在公司尚未營業,預計三四月才能開發票給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