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看房不多,最近想購入一間預售屋,先把他空白契約拿回來審閱,對照行政院定型化
契約,發現許多保障消費者的內文都被刪除或更改,下面放上一些更改比較明顯的對照,
想問問這種幅度的更改在在預售屋買賣中是常態嗎?
https://i.imgur.com/Wm9a5Uq.jpg
https://i.imgur.com/5sfbCtn.jpg
https://i.imgur.com/5nizd5R.jpg
還有一部分比較想了解,有關房屋完工的日期,在定型化契約中是押在取得使用執照的日
,可是這裡都改成了竣工日期,查了一下建築法,似乎沒有明確定的竣工定義,也沒有「
建築物完工證明書」之類的名詞,這樣是不是等於何時竣工,建商都可以有說法,就算押
定日期到了,還沒取得使用執照導致無法交屋,也不用賠償延遲利息給買方?
這是否也是常見的更改項目?
https://i.imgur.com/kCewGcC.jpg
更一個
後來發現怎麼整份合約都沒寫到交屋保留款,最後找到估計是併在第二十二條裡,這招是
不是比寫兩萬還厲害?
https://i.imgur.com/vEDKYxH.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