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提要
先生名下有一房,無任何貸款,所得稅率20%
太太名下無房無貸款,戶頭約有200W,育嬰留停之後會離職,這兩年沒
有收入證明,預計一年內去工作
女兒幼兒園年紀一位
剛買一間20年電梯大樓,跟目前同一個社區,預計未來長輩有需要,可以接過來就近照顧
當孝親房,目前不用就出租。
在思考買一間預售屋四房,114-115年交屋,
目前剛買的中古屋總價約650W需要決定登記在誰的名下,因為太太是首購,可以用先生當
保證人,目前問到條件有
A) 8成1.32%寬限期3年,綁約半年,期限30年,登記太太名字,先生當保證人
B) 8成5 ,1.31%無寬限期,綁約3年,期限29年,登記先生名字
有在思考是否購入2600w的預售屋,所以在決定目前低總價中古屋貸款方案是否先用先生
名字,之後買預售屋再用太太名字,用太太的首購優惠,屆時夫妻都有收入證明可能條件
更好談?也可以用寬限期
不知道有沒有什麼沒考慮到的?懇請版友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