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已完成最後的交屋手續
回自己的文章紀錄一下,也給大家參考
由於當初簽約屋況都記載完全沒問題
(無漏水、壁癌、對方漏到我們家、我們漏到別人家)
合約載明,若發現疑慮部分,房仲會找自己合作的師傅評估,而後會扣除價金
當天師傅來評估,我方房仲、賣方房仲、店長、及我們全部到場
師傅總結:依照片評估,鄰居浴室防水可能有問題(又裂又大片壁癌)
但共有牆部分,評估起來不是漏水造成
比較像是濕氣造成(高度不對、面積形狀也不太像)
真是萬幸,連日糟糕的心情終於可以放下心了
今日交屋,因我方房仲有事不克前來,交由對方房仲協助
代書在點交確認的空檔
對方房仲竟然要我簽一張切決書
就是那兩塊壁癌之後不關前屋主的事的切決書!!
我問,為何要我事後簽這個?
當初不是說屋況沒問題,合約書也載明沒問題?!
我驗屋時發現有問題、之後你們請師傅來雙方都在場,簽這個用意是??
對方房仲是說,既然發現有問題,那這張是做補敘述的動作
不是呀,你這張是切決書!哪門子補敘述,
當初信賴你們,看屋況說明沒問題才下斡,你現在屋主拍拍屁股要我簽這張說明書,不可
能!!
然後房仲打電話給店長求救
店長回答更讓我們消費者黑人問號?
簽這張切決書是日後才好釐清問題?像是你們廚房漏水到樓下我們一樣會幫你們處理?
而且這張切決書顧客很常簽,沒什麼
???
總之我是拒簽了,師傅覺得那個不是漏水不代表日後不會漏水
議價時因為相信對方,不曾拿瑕疵來砍價
自家牆面浴廁防水失效,自己維修也沒任何要求
擔心煩惱好幾天
前屋主沒拿出半毛錢,就直接要我們簽切決書,房仲還幫腔,是誰有毛病啊!!
然後交屋要我們配合屋主時間,
什麼履保3點半才會配合出帳,要約傍晚
一個小時過了,屋主遲到沒出現,
鑰匙未拿到,還要另外再跑一趟
拿鑰匙
真的不曉得是在幹嘛…..
人生第一次買房碰到這些事情
當經驗,也給其他人做借鏡
賺錢不易,都是血汗錢
也謝謝當初大家熱心回文給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