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
https://house.udn.com/house/story/11137/6150407
內文:
民眾出售適用房地合一稅制的不動產,列報取得成本時須特別留意,若當初房地是購買而
來,必須以實際支付金額列為取得成本,國稅局近期查核發現,有些民眾會用契約所載價
格或實價登錄資料來列報,未必是實際支付金額,導致虛報成本,被國稅局補稅加罰。
房地合一稅自2016年上路,隨後財政部為抑制短期炒作,推出房地合一2.0,自2021年7月
起施行。由於房地合一稅是近年相對較新的稅制,仍有許多民眾在申報時犯錯,尤其錯列
取得成本是常見的疏忽之一。
房地合一稅的算法,是以賣出的成交價額,扣除取得成本、費用、土地漲價總數額等,得
到課稅所得,再乘以適用稅率。其中若錯列取得成本,將成本墊高,導致課稅所得減少,
可能會被稅局視為逃漏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指出,個人出售屬房地合一課稅範圍的房屋、土地,不論有無應納稅額
,應在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次日起算30日內,填具申報書,並檢附契約書影本及相關文件
申報。
南區國稅局提醒,出售的房地若是向建設公司購買取得,且在簽訂買賣契約後有協商折價
或銷貨折讓者,縱使未重新簽約或變更實價登錄資料,仍應以實際支付價金,也就是原契
約買賣總價,減掉後來折價部分的餘額,作為房地取得成本。
國稅局近期查核,發現納稅人所申報的成本,雖然和買賣契約、實價登錄資料一致,但與
建設公司開立的發票金額不符,因而察覺有異。國稅局表示,這類造成虛報成本導致短報
課稅所得的情況,除補稅外,也可能會被依《所得稅法》規定裁處罰鍰。提醒納稅人重新
檢視申報情形,若不慎報錯,可自動辦理更正,爭取免罰。
心得:
如果未來國稅局加強查申報資料
讓私底下現金換約的浮上檯面合法報稅
是不是又會再次提高物件交易金額
讓買方都找不到合乎行情的物件可以買
頭期款不足的又眼睜睜的看建商抬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