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租客跟我租屋快十年了,60歲男子
大樓近屏東市火車站,
三房兩廳兩衛,還附帶一個車位,
只有第一年有簽約,月租金8500元(還不含管理費),
房子是我的名字,由於當時還在讀書,
是我親戚幫忙找的房客,畢業後北漂工作,
當初談的房租太佛心,第一年過後後續沒續約,
半年前我想漲房租至一萬三(同社區類似房租金都喊到一萬五)
房客不接受說太貴礙於變成不定期合約,也無法請他搬出,
後來房客說租金一萬一他可以接受,我便跟他簽定半年約並且公證(即將到期),
租約到期我本想請法院強制執行房客搬遷,前幾天我也先寄存證信函通知他,但房客又說他
暫時找不到房子,又說住了十年住得很習慣了,希望我高抬貴手仍續租給他...
這位房客是沒有欠繳房租過(只有過一次,下個月便補齊),
不過改簽一萬一的第一個月,一開始仍繳8500元裝死,
後續跟他反應後才多補2500元,上了年紀有點難溝通,
我實在不想再租給他了,請問版上各位高手有甚麼建議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