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hilJamy (Jamy)》之銘言:
: 請教大家,購買房子時第一間銀行估貸款沒過後才換一間,有拖到交屋日期,但仲介、代書、我都沒注意到,現在賣方要求按照契約每逾期一日賠償萬分之二。
: 我知道我自己沒注意要負責任,想請教的是,仲介在這件事情上有責任嗎?我的行銷專員從簽約後再也沒跟我聯絡,連開發都一起忘記交屋日期,若最後賣方依然堅持要賠償,是否可以要求仲介連帶賠償呢?或者有什麼更好的處理方式?
走履保都有制式的合約,
要注意交屋的日期。
前一陣子賣方遲遲不清空房屋,也不讓我驗屋,
拖到交屋日之後再談,
當然就會處理違約金,最後也是要付就是了。
通常在簽約的時候,不管是代書或房仲,應該會提醒貸款要在交屋日前辦理,
也許這就算是提醒。
另外貸款的時候,銀行也會問題交屋日期,原則上也要付上合約阿!
所以你說你沒注意到,若是指沒注意到要罰款這件事,
那頂多就是你沒把合約看清楚而已。
若是要從服務費來扣,也要房仲願意,通常服務費也是有合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