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在前面,成年的社會人處理社會事,盡量用圓滑手段處理,法律只是沒辦法的辦法
。遇到糾紛,自己又不熟悉且有理虧,要有多少吃一點損失心理準備,只想著全身而退
有時候結果會更糟。然後我不是律師,只是提供一點個人意見作法律問題討論,不對案
件負任何責任,若欲行法律途徑處理,請找專業諮詢。
假設案件內容都「完全真實」,沒有受到扭曲的話,這應該是一個無權代理的案子。兒
子可以主張自己未授權,依民法 170條規定拒絕承認,那該買賣契約就無效。若要這樣
兒子需要向房仲或屋主表示自己拒絕承認該契約(可以寄存證信函)。此時重點應該在於
有沒成立表見代理(照案件事實看應該是沒有)。
但是若兒子拒絕承認,屋主可能會主張民法 110條,要求損害賠償,這個額度應該會比
違約金低,但這要看雙方的舉證。此時重點在於屋主房仲是否為善意(看起來也沒有)。
仲介可能會用各種方法要求父親賠償,但是仲介乃是居間契約,依照描述內容,看來仲
介違反民法 567條,應該沒有報酬請求權。
文中沒有提到買賣契約上的賣方到底是哪位,到底是蘇還是翁,這牽涉到是無權代理還
是無權處分還有契約相對人無從確定的問題,也有機會主張契約無效。是操作起來比較
難,要詢問律師。
結論,兒子應該可以主張無權代理拒絕承認該契約,則該契約無效。父親可以房仲違反
民法 567,不負責任。但是屋主可能主張自己是善意相對人,要求民法 110條的賠償。
這對原PO朋友可能太難,如果還是完全聽不懂,建議還是跟法律專業人士諮詢,或是協
商解決。
※ 引述《Hotaruinori (Hotaru)》之銘言:
: 幫朋友代PO ,有問題想請教各位前輩
: ,看他們差點要家庭革命了 ……
: 事發經過如下:
: 我爸因有想為兒子B成家的想法,在111年5月6日第1次看了房子後,就被仲介說服先下斡
: 旋金,當下我爸也不清楚怎麼談的.也不知道附近的價格,並沒有真的清楚我買不買得起
: 。
: 到5月7日早上我爸聽了房仲的指示可以去跟屋主討論價格,我爸自己沒有帶身份證沒有帶
: 任何證件也不知兒子B的身份證號碼。原本單純想不成交就解約,拿回斡旋金。
: 之後房仲就帶我到小房間,我爸說自己沒有錢,可能要兒子B貸款才能買房子,代書就表
: 示我爸可以直接在買賣契約上買方簽上兒子B的名字。有需要我爸簽名的地方就簽我爸的
: 名字並寫一個"代"字,也不用核對兒子B身分證文件並指示我爸簽了2張本票,分別為支付
: 頭期款的92萬和支付尾款的679萬.本票上經代書指示我爸也簽上自己和兒子B的名字。
: 簽完約後,仲介幫我爸拍照恭喜我爸成交。5月7日簽約完後當天下午回家後告知兒子B,
: 我爸幫他買了1間房子。兒子B表示怎麼會在他完全不知道的狀況下就用他沒授權我爸的方
: 式,買下房子,兒子B他從來沒看過那間房子,也完全沒授權我爸買房子。
: 1.我爸不知自己無權代理兒子簽名.從頭到尾代書仲介皆無確認我爸代理身分.還指導我爸
: 可以直接簽兒子名字。簽約流程倉促。合約中的不動產現況說明書未有本人簽名"代"字.
: 也無兒子(買方)簽名,我們是否可主張契約效力應該尚未成立。
: 2.我爸當天晚上就反悔該契約並積極聯繫仲介,仲介只表示違約就賠違約金,不然他們也
: 聯繫不上屋主,不知道要等多久才能聯繫上屋主,屋主電話更是都不接聽。
: 3.之後透過兒子聯繫上屋主蘇先生(另一家的房仲),蘇先生表示自己是被借名登記的人
: ,實際上要找的是出名人翁先生。
: 在簽約不及1日之時,我爸就發現整件事奇怪之處,我爸覺得合約及簽約過程有許多瑕疵
: ,我爸主張合約應不成立,這幾天都聯絡不上仲介跟翁先生,希望透過消基會要求他們盡
: 快出面協商,避免後續造成的雙方利益的損失。
: 請問這樣問題有解嗎?我爸要如何自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