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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層樓隔41間房釀中和出租公寓9死案 房東遭判刑定讞
▲桃園市羅姓男子在桃園區租屋,因嫌隙對房東揚言「放火燒房子」。(示意圖/視覺中
國CFP)
▲連姓女房東將4層樓隔成41間房,最後發生火災害死多人,遭判刑定讞。(示意圖/視
覺中國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中和區2017年11月發生出租公寓縱火案件,奪走9條性命,震驚社會。兇手李國輝
四度遭判處死刑,目前仍進行更三審中。死者家屬發現出租公寓的連姓女房東將4層樓的
公寓隔成41間房出租,罔顧人命,因此提告。最高法院審理後,1日將連女判刑1年10月定
讞。
本案發生於2017年11月,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一處出租公寓,在晚間遭人縱火,造成9死
慘劇。檢警單位調查後,逮捕曾有2次縱火行為的緬甸華僑李國輝(51歲),並依殺人罪
嫌提起公訴。一審、二審、更一審、更二審均將他判處死刑,目前仍由高院進行更三審中
。至於死者家屬不滿,也對出租公寓的連姓女房東提出告訴,新北地檢署進行調查。
檢方查出,該公寓四、五樓都是打通後間隔成套房出租,五樓還是頂樓加蓋的違章建築,
總計2戶公寓分別為41.45坪與38.72坪,扣除一樓空間不算,兩戶的二、三、四、五樓共
隔間成41間房出租。連女負有提供安全居住設備、環境的義務,但她卻一直沒改善,直至
李國輝縱火後,濃煙壟罩四樓並蔓延五樓,導致7人逃生不及死亡。
檢方開庭時訊問連女:「妳覺得房子隔間隔這麼多間,住的這麼密,出租給別人,如果是
妳,妳敢住嗎?」她回答:「老實說,這裡的房子我不滿意,不要說去住,我當初會買是
因為正在談合建上訴。」檢方認為連女有責任,依照「過失致人於死」罪嫌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雖然認為連女買屋確實為了合建,但她出租房屋2年多卻沒改善居住環
境,確實有責,因此將她判刑2年。二審高院審理後,還是認定連女有罪,改判有期徒刑1
年10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心得:
房子安全性很重要 公寓被改成41棟套房出租 承接方就要知道風險了
雖然現任房東是買來談合建 但租屋遇到一個瘋子放火 死了一堆人也是有責任的
隔套不是你改的 判刑一樣判在你身上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