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 我是買家,
已下斡旋約下週要跟賣家(房東)
見面談一間套房
地點在桃園市開價2百多萬。
可是該套房現住一位“不定期租約”的房客
我看房兩次,感覺到房客種種刁難
像是放鴿子還是各種理由不配合
想請問如果成交, 契約上要怎麼寫
才能請房客搬走?
像是“房客搬離才算交屋”
還是“履保尾款需房客搬走才付”
或是房客搬走才給買家服務費2%?
怎麼寫才能視為賣家的責任? 謝謝
作者:
Tattoo (跟隨我^^)
2022-07-13 17:50:00沒辦法都不定期了,只能找處理哥處理了了
作者:
Tattoo (跟隨我^^)
2022-07-13 17:52:00原屋主都不一定能趕走就要求他排除租客吧
作者:
GoGoD (想名字腦袋會當機)
2022-07-13 18:01:00下一間啦
作者:
Tattoo (跟隨我^^)
2022-07-13 18:05:00作者:
jamo (hi)
2022-07-13 18:16:00我記得不定期租約只要沒有公證,是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的!所以過戶完直接趕走就行了,只是這當中有很多眉角建議你花點錢問一下有經驗的律師吧~不然對法盲來說,穩贏的局都會被搞到翻盤
作者:
moda (neomodaisback)
2022-07-13 18:19:00這種是不是跟沒點交的法拍屋很像?
作者:
jamo (hi)
2022-07-13 18:20:00沒點交的法拍屋難搞多了~~
作者:
moda (neomodaisback)
2022-07-13 18:20:00而且,原房東不處理房客就拿出來賣?你知道真正的原因嗎?如果不知道,還敢買,真的很有勇氣。
這有夠簡單的吧 斡旋就寫排除租約啊那如果到期還沒排除租約就賣方責任了我每次都這樣寫 有一次前屋主還真的遇到皮皮的 後來給五萬元紅包請走
作者:
GoGoD (想名字腦袋會當機)
2022-07-13 18:47:00他內文不是特別標”不定期租約了”?不適用民法425
作者:
f2460f (噗噗)
2022-07-13 18:52:00會不會變凶宅啊...
作者:
s8752134 (AndyChen)
2022-07-13 18:53:00s26大已講, 排除租約就好 讓賣方自己去煩惱真的要更保險的就寫 排除租約與清空交屋這樣寫就完全不用怕被沒租約但裡面有住人的狀況弄到
作者:
apie (內星人)
2022-07-13 19:15:00不要碰。找下一間。
作者:
IS0987 (FQ)
2022-07-13 19:31:00不定期租約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你如果沒辦法或沒把握就叫原屋主排除後你再買吧
我的斡旋一律 排除租約 冷氣要留 哈哈哈冷氣最花錢了 但有次中招 沒寫型號 新新禾聯變成舊舊東元
作者:
IS0987 (FQ)
2022-07-13 19:33:00如果屋主是因為沒辦法處理,才「便宜」賣你,那你就自己評估看看你有沒有本事排除了
除非價格很軟 那我願意為了好價格去處理 不然正常價格就是你要給我好好的房子我介紹處理哥給你 3-5萬還可分期 不知道接不接受刷卡或行動支付認真說啦 最好是排除租約 我們投資要開開心心賺錢不要沒事找事
作者:
Tylose (Tylose)
2022-07-13 23:16:00難搞的才有價差,所以才有專門的人賺這種錢
作者: chouwang68 (張子房) 2022-07-14 03:47:00
法律上不定期租約又沒公證,不受讓與承受的保護。但是你問的是「要怎麼讓房客搬走?」所以重點不在買賣契約怎麼約定,而是你要怎麼排除現有租客。其實板友說的很不錯,花個3-5萬請人處理看看成效,以及相關後續(後遺症?)。我也很好奇這種金額的處理成果,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