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ucky498 (.............)
2022-10-15 23:11:25請問一下
我跟我太太婚前在2014購入A屋,兩人共同持有並自住
另外在2020購入預售屋B房,明年2023年交屋, 預計掛我太太名下自住
若我在B屋交屋後兩年內售出A屋,但由於A屋漲幅已高售價會超過B屋購入價
這樣可以符合重購退稅資格嗎?
(即便B屋總坪數較高,土地價值也較高,看我看舊制一定要新購屋總價大於舊屋才適用?)
另外B屋掛我太太名下或我名下是否會有差異? 還是也必須兩人共同持有才能最大化退
稅效益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