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fcke (遇到低能就是黑單)》之銘言:
: 這議題實在沒營養 所以懶得回覆腦空啦
: 不過說真的 要是要完善制度 對於廣告方面要求應該是可行的
: 改動成本最低 也能確實讓資訊一眼看出
: 因為看到案子 還要去實際現場看公設比 也是浪費時間
: 當然我知道 廣告最終目的 就是吸引人
: 人到了現場 在用裝潢跟話術去吸引 這也是沒錯
: 腦空站不住腳 是因為 你見到銷售 劈頭第一句話 就說 主建多少 那就好了
: 你覺得太小 可以扭頭就走啊 實際買了之後 都是寫得清清楚楚
: 你們只是想凸顯實坪制之後房價更貴 可以激起更多民憤 看有沒有機會凹一波
: 說真的啦 看看賭博默示錄吧 今天把人生搞成這樣 自己要負責
: 認真講 因為歧異點是在沒見到銷售之前嘛
: 強迫廣告 必須清楚標駐 而且字體必須是版面最大 (以免學水果攤)
: 假設 100坪 50萬 總價5000萬 公設33%
: 5000萬買100坪(含公設) 一坪只要50萬
: 5000萬買67坪(只含主建) 一坪只要74.6萬
: 車位皆另計
: 爽了吧
: 這樣是不是從你第一眼知道有這建案 到接待中心或仲介 都是一路走來的實坪計價
: 你爽用哪個計價 你開心就好
: 我實際跟你們講 為什麼 變動成本很大
: 這也是英制不想變的原因
: 因為不想陣痛期
: 美國買保暖衣服時候就發現很麻煩 整個國家都用 飛輪海 幹 超不習慣
: 你看喔 你現在報 50坪給我 我大概就是 喔 這是一個正三房大小房子
: 如果換成主建30 那就是 上面穴壞了 以後記憶要改成 主建30=正三房
: 人越老 越懶得變動啦
: 你只要進入各行業一陣子就知道 要改單位多麻煩
: 因為都記憶習慣了
: 然後改啊 支持啊 你先出來選舉阿
: 建商成本就是這樣 不爽你就來蓋 我免費手把手教你啊 不唬爛 廢話一堆
: 不過先說好 要是你成本真的有壓比別人低 要賣我一戶 QQ
: 知易行難
: 腦空軍真的就是活該
: 出來選舉 NO
: 出來當建商 NO
: 什麼都NONONO 然後出張嘴 你同事如果只會推拖閃躲飄 能接受?
: 活像巨嬰 可悲
https://i.imgur.com/xE3WKBC.jpeg
我覺得可能很多人沒看過「建物權狀」
以為建物權狀是這樣
總共坪數65坪
主建物34坪
附屬6坪
公設17坪
車位8坪
實際上不是
https://i.imgur.com/V1utOZW.jpeg
實際上分為專有部分跟共有部分(也就是公設)來登記
所以不同時代的權狀,還是可以比較主建物+附屬建物的大小
因為沒有一張建物權狀會直接寫你全部(主+附+共有+車位等於65坪)
至於你講你全部加起來的坪數65坪
那是你的習慣,跟廣告有關係、跟你表達的方式有關係
絕對跟權狀沒關係,因為權狀沒有把你全部專共有混在一起做成撒尿牛丸
至於講共有部分不登記的,先看一下民法758條
https://i.imgur.com/Z0s8dS2.jpeg
共有部分也是不動產,沒有登記不生效力
https://i.imgur.com/dqtKC1D.jpeg
民法799條
共有部分跟其專有部分不能分割移轉
也就是有專有部分就得有共有部分
有共有部分得制定規約供區分建築物之特定所有人使用
也就是你改成不登記共有部分
共有部分算誰的?
共有部分不登記不生效力,那要怎麼制定規約使用共有部分?
專有部分跟共有部分不得分開移轉,又都要登記,要怎麼只登記專有部分?
搞不懂要改權狀只登記專有部分(主+附)在想什麼XD
沒登記共有部分,你要怎麼主張共有部分的權利?
又告訴你專有跟共有不得分割,你要怎麼只登記專有不登記共有?
現有的權狀,專有共有分開表列,哪裡有實坪虛坪的問題?
現有的權狀連車位號碼都標示出來,隱藏這個資訊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