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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之前板上包租公們說的一樣
就是水電也含在押金內可以先扣除
所以理論上不用等到兩個月
當然管理費也可以扣進去
只要合約內有約定由他繳納
然後你代繳再留憑據
基本上可以直接存證信函下去了
所有費用在合約內提到的都可以
不該傻傻的覺得押金是單用來抵租金而已吧
話說店面只要水電沒繳就破表....
※ 引述《kellymama (凱莉媽)》之銘言:
: 背景,為了就近照顧父母,及小孩就學方便,我在娘家附近租房
: 所以把買的房子先出租給別人
: 房客租了五個多月,原本應該是28號繳房租,前2個月都拖到五號才繳
: 這個月,又讓他口頭說能不能延至10號
: 到了10號,又說他經濟狀況有問題,可能不能續租了
: 說這2天會去找房子搬出去,但現在,都18號了,當初也只收一個月押金
: 他管理費,這近6個月,都沒有繳納
: 27號是初六,看來,要他年前搬走,困難重重
: 請問,真的只能走法律途徑,2個月後才能寄存証信函,
: 讓他白住2個多月,我才能趕走他嗎?
: 因為等待的這2、3個月,我得付房貸,還得付我自己租屋的租金
: 讓我有點跳腳
: 所以,不能斷水斷電,不能換鎖,我只能照三餐去問候他?
: 結果他拒接來電,最後也是找不到人 Orz
: 我能用沒繳管理費的緣由,取消他的磁扣嗎?
: 大樓進出需要磁扣,電梯樓層感應也是
: 我大門裝的電子鎖,我可以直接去刪除他所有密碼和指紋嗎?
: 請問有人有經驗可以分享給我,最後如何合法快速的請他走呢?
: 感激不盡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