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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
【文/連珠君】很多人想透過法拍購得便宜房屋,但即便做了充足功課,仍可能發生許多
意外情形。曾經有民眾拍到新竹縣竹北市的房屋,在會同事務官、書記官、警察點交履勘
當天,發現屋主服藥過量陳屍屋內,整整花了2年時間,才成功退回法拍屋。
拍定後發現是凶宅 銀行願意退讓
若標到法拍屋之後才發現是凶宅,到底能不能退呢?雖然司法院為避免民眾標到凶宅,導
致無法辦理房貸,被迫棄標,明定各地方法院應調查且公告標的內有無非自然死亡等情事
,但《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規定中,有關「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規定,執行卷宗內並無上開證據時不得向執行法院聲請撤銷拍賣程序。
上面這條規定是說明,法院沒有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即使標得的法拍屋是凶宅、輻射屋、
海砂屋,法院不負責任,但為什麼有些案例可以退回凶宅法拍屋呢?這是因為債權人銀行
願意退讓的結果。
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9條,銀行在承做房貸業務前,要評估貸款人的身份、地位、
收入、工作、房屋瑕疵等,所以當拍定後才發現法拍屋是凶宅,銀行怕被金管會查,願意
作退讓,並非是法院願意退回。
交開鎖 屋內濃濃屍臭味
但這個案例比較特別,是在第一次點交履勘的時候,鎖匠開鎖後聞到濃濃的臭味,進入屋
內才發現屋主因服藥過量陳屍屋內,而在警察的認定中,服藥過量很難去定義吃多少藥才
算過量,有時身體不適,多吃一顆可能就會造成死亡,又不能知道是否是蓄意行為,所以
認定是意外死亡,意外死亡算自然死亡,不是凶宅。
銀行當時的態度是,如果這個案子警察認定"是凶宅,就不願意退讓",
若認定非凶宅,就願意退讓,
加上屋主債務其實剩下不多,銀行認為該案件再度進入法拍市場,債權也不受影
響,所以願意讓拍定人退回,即便如此,也花了整整2年才退成功。
花了這麼久時間,是因為屋主過世,要找到繼承人,才能重新再拍賣,而屋主沒有小孩,
找屋主兄弟姊妹討論遺產問題,還幫忙找律師,最後到家事法庭打官司,因此耗費2年時
間才處理好繼承問題,資金也因此被卡了2年。
心得:
這樣是不是以後點交時 要帶大量安眠藥保平安阿,還可以凹服藥過量。
想當房蟲記得標空屋,不然債權人點交前一晚想不開,馬上入住套房。
有竹北蟲王知道這是那一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