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條我不熟依法來說
經紀業必須保障消費者獲得最大權益利益
賣家買家法律面對經紀業都是消費者
雖然服務費都是轉嫁買家
既然買賣雙方都有收費
經紀業有義務幫屋主賣到最高價
創天價或該房最高價值
經紀業有義務幫買方買到低於市價最低價
或者是該房子的價值還低
這樣問題來了兩邊都有一邊可以告
不過說真的我認為買賣房是自己心中價值,還有未來價值
今天一間房子被公告下個月以1000萬徵收,你會用1100萬買?
相反你會用900萬賣?
或是資訊封閉例子
屋主市價1000萬現在要賣1200萬,建商確定要都,可以分2000萬房子
屋主知情還會賣1200?
屋主不知你知道,你不會搶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