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爬文,可是還是很困惑,
我們在去年10月購入二手屋A,並花費約150萬翻修整理,上個月才搬進去,一月時也去去
國稅局宣告自住。
但這兩天得知自己原先大樓的住戶B有人要賣,真的好想賣掉A該買B
畢竟B是自己習慣的環境。
但目前荷包乾扁,也無法先購B賣A
勢必應該要賣A先吧,
又鄰居開價少於我的A屋
加上我A屋沒有請裝修公司開發票,買賣勢必是不是有高額的合一稅。
A屋價格高於B屋30萬,也多B屋20坪(多平面車位跟露臺的關係)
而B屋的單價高於A屋,這樣重購退稅是不是也有困難?
要怎麼操作才比較好?
還有若真的要買鄰居房子...
鄰居上上星期才跟永慶簽約,昨天遇到鄰居跟我説賣房我才知道,我完全沒看過仲介,永
慶仲介還要跟我索取服務費...
服務啥小的鬼,真的不要任意簽專任約,自己的房子要任人宰割感覺很差。鄰居也無可奈
何
要怎麼做我的損失才不會太高。
題外話,最後的路是請其他家人用他的名義先買(畢竟他有頭期款,之後等我們手頭寬裕
再賣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