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首先感謝版上大大無私的分享許多房屋交易的資訊。
這間中古屋是我和先生投入了大部分的積蓄貸款買下,原本以為自己在板上po的第一篇文
章會是開開心心的畢業文,但沒想到竟然碰到種種問題,希望來版上求助各位大大建議處
理方式。
我和先生先承認我們有做錯的地方,像是沒有詳讀合約就簽名,聽了房仲和屋主說的話沒
有親自再重複確認。PO文並不是想要引戰或討拍,若有得罪請大大見諒,若有描述不清楚
的地方,都請大大提點。
[糾紛點]
1.臥室窗台外是鄰居進出的大門陽台,但房仲錯誤介紹是天井
2.如有大片壁癌屋主說會負責修繕,但事後不修繕
[事發過程]
房屋是三重區27年中古電梯華廈,3房,含1機械車位共約26坪,成交價1100萬。
帶看、下握、簽約都在1/8當天完成,帶看時有租客,所以房仲請我們不要打擾租客,因
在A房窗戶旁堆了租客的電腦和床(https://i.imgur.com/CIk4hGU.jpg),所以我們詢問
房仲A房窗戶外面是什麼,房仲有開窗說窗外是天井,我們想說這樣房間開窗就可以透風
,所以覺得沒問題,帶看過程房仲完全沒提到房子有任何壁癌。
下斡旋的時候,我們看到現況說明書上窗框、臥室有勾壁癌,就問房仲,房仲請我們直接
問屋主,斡旋時屋主說壁癌都處理過了,如果有大片的情況他會負責修繕,小片的部分我
們自己處理,我們想說既然屋主會負責應該就沒問題。簽約的過程,我們就是房仲請我們
簽哪邊我們就簽,過程中房仲代書抽換了其中一張,上面是寫增補契約
(https://i.imgur.com/BsFTloH.jpg),因簽約前屋主已說壁癌都已經處理好了,也提到如有大片的壁癌屋主負責修繕,但如
有小片的壁癌由我們自己負責,我們不疑有他就簽名了。
2月底房客退租,3/4房仲帶我們去驗屋,才發現以下2個問題:
1. A房窗戶的那道牆,和鄰居進出大門陽台共用一道牆,鄰居用窗簾把窗戶遮起來A房就
無法通風,房間外面是鄰居進出大門和洗衣陽台,完全會被鄰居影響,權益受損。
(https://i.imgur.com/sl8hDSv.jpg、https://i.imgur.com/D2rfq6N.jpg)
2. B房有貼整面壁貼(https://i.imgur.com/xVMPHy0.jpg),撕開後發現整面都是壁癌
(https://i.imgur.com/qZH0bWq.jpg)
在這之後所有我們和房仲對話資料都有留存LINE資料或錄音
針對2個問題房仲事後回覆如下,就都是要我們自行面對處理:
1.A房間:LINE回覆從建物成果圖是天井,並用電話解釋是鄰居在那邊堆放東西,事實已
經造成無法改變,要我們接受。
2.B房間:房仲說屋主已經讓價賣給我們,就是要我們自行處理壁癌的問題,而且我們也
簽了增補契約,那份增補契約表示我們已經知道壁癌的情況,要自行修繕,完全不承認曾
經提過的大片壁癌會負責處理。
對於房仲說屋主已經讓價賣給我們,但就實價登錄而言我們在出價上已經前幾高的價格。
。於是我們向行政院消保會申訴,並且寄存證信函請房仲公司提供簽約過程錄音錄影的資
料,也自行去調閱大樓和鄰居的建物成果圖,才發現A房間窗外的的空間是鄰居家所有權
的陽台,並非房仲所說的天井,房仲LINE給我們的成果圖圈錯地方還硬凹。
之後第一次消保會回覆說A房間問題與事實不符,B房間因為簽了增補契約所以結案,我們
也再繼續申請第二次申訴,並要求我們和房仲召開協商會議。
我們被迫在3月中旬完成交屋,因為合約上有寫無重大瑕疵延遲交屋需要以日計價罰違約
金,交屋當天我們詢問屋主是否告訴房仲A房間外是鄰居家前門進出陽台,屋主說知道這
個情況,但被房仲打斷,房仲和屋主聯合起來說是我們自己沒看清楚,房仲也拿出成果圖
改口說那個地方是鄰居陽台。交屋時我們也和屋主新簽了另一張增補契約,因為原本的增
補契約寫的是窗框和臥室有壁癌,整個房屋裡面共有4個窗框、3個臥室,並沒說明在哪,
所以新的增補契約就再寫清楚2處壁癌的位置。我們也請房仲提供簽約的錄影資料,房仲
表示簽約中心(簽約地點)的錄音錄影資料是給簽本票用的,時間到了錄影資料就洗掉了,
所以沒有拿到簽約錄影。
交屋後,我們搬開系統櫃,發現櫃子後面又新發現一整片壁癌,房仲和屋主在協商會議前
積極的處理完成。
接著就到5月份開了第二次次申訴的協商會議,我們只提出A房間的問題和證據,因為B房
間我們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屋主和房仲有說過"大片的壁癌屋主會負責"所以就沒有提出,協
商過程中房仲公司的法務的說法為認知落差,房仲沒有做錯任何事,協商會議後法務提出
願意補貼我們服務費一半,就是5萬5千。
對我們來說A房間的問題真的無解,要是知道A房間的情況,我們根本不會買下這房子,我
們沒辦法請鄰居不要從他家大門進出,也沒辦法請鄰居不要在陽台洗衣服,更沒辦法請鄰
居不要放布簾讓房間窗戶透風,這樣的房間根本沒辦法解決我們居住需求的問題。而B房
間的壁癌,找了4間廠商來估價,報價從4-8萬都有。
我們曾希望房仲公司原價買回,也曾想過把房子轉手賣掉,但買賣間的成本與房貸違約金
也是筆不小的錢,如果請律師提告,也是要拿出至少15-20萬,甚至再向消保會申訴,房
仲公司會不會再提出五萬五來打發。對於合約洽談過程中的說話不算話,對於房屋介紹不
實,房仲都撇個一乾二凈。
經過這次經驗,未來我們再簽署契約時會更謹慎,房屋買賣過程也會錄音錄影存檔,
如果事情還有更新進展,也會再到版上討論。
不知道板上大大有什麼後續處理建議能提供給我們參考,或是窗台外是鄰居進出的大門陽
台的A房間,可以怎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