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房版前輩晚安!
想請問目前有一間非自用住宅(大樓)準備出租,
(過幾年會賣出,中期投資)
在非自用的情況是否讓房客申請租屋補助對彼此都好?
公益出租人目前查/想到的優缺點:
優點
1. 房屋稅、地價稅同自用稅率
2. 每月總所稅減免
3. 修繕補助
缺點
1. 大眾主因是賣出沒有400萬免稅額,但非自用沒有這個問題
2. 賣出時一生一屋、一生一次的土增稅,
不過大樓一般土增也不多,
一生也不是只賣這間,感覺也沒差多少?
問題
1. 房客不租的話,下一個房客不符合補助資格,是否會被國稅局認定持續出租,但非公益?
2. 租約到期,要買賣的話還會有其他影響嗎?
3. 還有什麼是我沒有想清楚的?
4. 如題,非自用的情況公益出租人是最佳解?
抱歉第一次發文,打的有點亂,
還請大家見諒,先謝謝回覆的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