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STim (科科)
2023-08-13 15:06:31不用理他
違章建築通知書
他只是「通知」你的建築是違章
通常是被人檢舉
單位就會一張文來,代表他們收到檢舉,也有處理了
給檢舉人一個交代
因為是既存違建
他也不會積極來處理你
通常認定是違章後,會轉送拆除隊
都你收到拆除隊派拆的公文,你才要開始緊張
有些人收到通知書過了幾年都沒收過拆除隊文書
因為既存違建要排隊
他會先去拆那些有立即性危險的、或是新加蓋的違章建築
只要你的檢舉人沒有瘋狂檢舉,照三餐檢舉你
或是認識什麼議員立委的硬要弄你
應該是不用太擔心
大概是醬
作者:
rabinson (何時無事一身輕?)
2023-08-13 15:17:00樓上,算,只要你沒整修
作者:
ttyy (踢踢歪歪)
2023-08-13 15:29:00違建的樣態不會因為任何原因改變,是既存就是既存,是完工新違建就是新違建,是即報即拆就是拆,也不會因為別人檢舉就改變違建的樣態,檢舉人瘋狂檢舉也沒用今天這東西是違建只要不是會被馬上拆的類型檢舉人再怎麼檢舉就是不會拆,因為「法律」就是這樣換言之,今天這東西屬於即報即拆,被抓了,你找議員民代市長來,都不可能改變這個違建是即報即拆的現實都發局的都是公務人員,哪個公務人員會為了議員出來拍桌就違法?他薪水又不是議員發的,被靠北完還不是5:00一到就下班,他是鐵飯碗耶,議員說不定過陣子就換人了,是能拿公務人員怎樣?
作者:
Tony77 (托尼)
2023-08-13 15:40:00to2F,所以既存違建整修後就變歸類在新違建的意思嗎?
作者:
ttyy (踢踢歪歪)
2023-08-13 15:50:00回樓上,地方自治每個縣市規定不一樣,要看你在哪個縣市
作者:
x8232002 (x8232002)
2023-08-13 15:56:00印象中像是台北市既存違建不得修繕,有修繕行為立即拆除,這東西規定本來就變來變去,但不變的是已經被列入違建的事實…。
這是地方自治的範圍 政府根本無力處理違章 只能就興建中或新建違章處理 後者又還可能有轉圜空間
作者:
riya (東京日和)
2023-08-13 16:54:00台北市是可「修繕不過半」,這個很確定不是修繕即拆
不過半是指超過就不叫修繕,確定在哪照現在規定你根本拿不到室內裝修,一動手被檢舉就直接可以用危害公共安全優先排拆,不要害人
回某樓 檢舉怎麼沒用 看黃國昌那慘樣就知道側翼檢舉多瘋狂 8x年既存違建也要拆
作者:
ttyy (踢踢歪歪)
2023-08-13 19:21:00HS大冷靜,我意思是說很多人說要找議員喬,但如果你已經要被拆,去找議員喬也沒用因為沒有公務人員會違法幫你處理這種事既存違建要看其嚴重程度,國昌如果程度不嚴重,他是有可能不用被拆或是排拆順位是在後面啊,但他身份敏感上新聞樹大招風那另一回事
作者:
GuessTH (ˋ(′~‵")ˊ)
2023-08-13 19:39:00西瓜市只要不上報,就算是整棟新違建也是列管。
作者:
x8232002 (x8232002)
2023-08-13 19:41:00基本上被列管收到單子就是等著被拆,看他們行政效率,時間早晚的問題而已,通常白單可能要等幾年,沒有所謂不用被拆啦
作者: donyingle (冬什麼東) 2023-08-13 23:33:00
議員喬怎麼會沒用,新聞都報了大安區某網紅改建違建陽台被檢舉,檢舉了十幾年都還沒拆,就是有找議員關心啊
作者:
uruzu007 (放蕩的約翰)
2023-08-14 13:25:00拆除違建是有法律規定優先順序的哦!所以亂拆可以告圖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