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osthumous (pardon)》之銘言:
: 前陣子透過小黃買了公寓 已交屋
: 這幾天下雨,發現陽台跟漏上的接縫舊了
: 會漏水下來,找師傅估價要修4萬
: 房仲說這是附屬建物,屋主不肯修
: 但當初的安心服務保障說明書沒有寫到只保漏水主建物
: 請問這是能繼續追屋主嗎?
想問一下,我去翻了合約書 屋主當初確實沒勾陽台有漏水
https://i.imgur.com/RTahLfp.jpg
我跟房仲說了以後,房仲一直說陽台是附屬建物不在擔保內
並傳了永慶的保固內容給我看
https://applealmondhome.com/posts/9561
我就說那屋主不用負責瑕疵擔保?
房仲就說法律上我是站不住腳,balboa
一直繞圈說維修只是小錢 希望我分攤一些或是吞了(我猜是他凹不動屋主,就改來凹我=
=)
想請問正確的解法到底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