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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okann (網軍真可怕)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老父贈房地後兒子未履行3條件 父打官司要
時間: Mon Oct 9 08:47:52 2023
1.媒體來源:自由
2.記者署名: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老父贈房地後兒子未履行3條件 父打官司要回房產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南投縣有劉姓老翁將房、地以贈與方式過戶給長子,口頭附帶
「孝順長輩」、「讓父親和阿嬤住到百年後」、「年節負責祭拜祖先」的條件,惟長子陪
妻回中國1年多,還要把房子出租要父親搬到後方房間,老父怒提「撤銷贈與」民事訴訟
,南投地院法官判准撤銷贈與,要長子把房地轉移登記給老父。
劉姓老翁8年多前,在妻子同意下,將房子和後方的一筆土地,贈與過戶給長子,當時他
在次子見證下,口頭告訴長子,房子是他和老母親住了數十年的地方,長子必須讓兩老住
到百年後(過世),另外長子還必須「孝順長輩」、「年節負責祭拜祖先」,長子也點頭
說好。
惟長子2021年底陪中國籍妻子回中國,直到今年4月下旬才回台,且請其父親搬到後方,
因他經濟不佳要把前面房子出租,父親不肯,長子一度要次子花錢把房子買去,父親幫次
子開的價錢讓長子極不滿意,憤怒下說出「寧可魚死網破大家都不要活了」的話,其父無
法忍受長子的態度,向南投地院提出銷贈與的民事訴訟。
老翁的長子在法庭上辯稱,疫情前盡力孝順雙親,從未趕父親離開,1年多沒回台祭拜祖
先是因疫情回不來,另因經濟不好才想出租房屋,請父親搬至後方土地的小房間,也不是
趕他出去。
南投地院法官經查劉父和次子等人的證詞,以及LINE文字紀錄,還有長子出入境紀錄,認
定長子的確有違反贈與負擔條件,准予撤銷贈與。
律師張鈞翔表示,這是附有負擔的贈與,因此依民法第412條之1,認定劉姓長子未履行負
擔,判決撤銷贈與,並讓長子返還房地,該位長輩成功保住自己的權益。
張鈞翔也建議,長輩贈與晚輩房地,若有附加條件,最好能寫在契約,並且公證,以防未
來萬一訴訟時舉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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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還不錯的新聞案例 代表不是收了房產就無敵星星 還是有機會追回
不然太多社會案件都是分完家產就擺爛的
此先例一開 應有正向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