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賣越久
稅金越高 餘屋五年 囤房稅4.8趴
全台適用
例外情況:獎勵出租
出租申報達租金
稅率減免
民進黨這招不錯
引述《ha3810996 (微八嘎囧)》之銘言:
: 賣不掉很痛苦還被當囤房 建商怒批不合理:根本是懲罰
: EBC地產王 記者張琬聆
: 財政部敲定「囤房稅2.0」的稅率基準,針對建商持有餘屋也須課稅,稅率從2%起算,最
: 高達4.8%,台灣省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理事長黃啟倫大嘆,「賣不掉已經很痛
: 苦,政府卻把產品當囤房,很不合理、意義被扭曲了」,只是懲罰建商,而且最終還是轉
: 嫁到消費者身上。
: 財政部根據「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規劃「囤房稅2.0」,地方政府均應訂定非自住住家
: 用房屋稅差別稅率,昨(6)日敲定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分成3類,第1類為出租申報達租金
: 標準及繼承取得共有房屋,適用稅率1.5%~2.4%;第2類為建商餘屋,2年內適用稅率2%~3.
: 6%,超過2年稅率2%~4.8%;第3類為「非自住自出租非繼承取得房屋」,適用稅率2%~4.8%
: 。
: 其中的建商餘屋採全國一體適用,且非按「戶數」而是「持有期間」適用差別稅率,1年
: 以內2%,超過1年、2年以內2.8%,超過2年、4年以內3.6%,超過4年、5年以內4.2%,超過
: 5年適用稅率4.8%。
: 產品遭扭曲為囤房 建商怒被懲罰
: 「我相信全台每個建商的心聲都一樣!政府把販賣的產品視為囤房相當不合理,房子賣不
: 掉已經很痛苦了,政府卻扭曲囤房稅的意義」,黃啟倫連串砲轟囤房稅2.0政策,對於政
: 府為了選舉強行課徵相當無奈,「我們當面向財政部多次表達看法,都不被採納,如果是
: 合理的稅制當然認同,但這根本是懲罰建商」。
: 黃啟倫也舉台北市蛋黃區為例,依照餘屋5年課4.8%稅率來看,由於是依照造價、地段率
: 加上囤房稅率來計算,恐怕10多年後繳的囤房稅就等於房價了。
: 台北市不動產開發公會日前便曾以中正區忠孝西路的房屋稅來試算,台北市今年7月1日後
: 的房屋構造單價雖然是實際造價4成,但乘上路段率後就可能超過實際造價,以4.8%最高
: 稅率核課房屋稅,公式為100?(100*40%*320%*4.8%) =16.28年,等於繳房屋稅約16年,財
: 產已形同沒收,這時都尚未到達更新重建年期。
: 應採計5年、單一稅率 恐轉嫁到房價
: 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公會全聯會秘書長于俊明認為,由於預售屋的房屋稅稅基已採新制,
: 若待售期太短,將造成建商持有稅賦過重,衝擊產業健全發展,因此建議建商餘屋稅率參
: 考房地合一稅2.0、私法人買房採許可制的管制年限,以5年認定為起造人短期待售時間,
: 且稅率應採1.5%或2%的單一稅率才合理。
: 黃啟倫另外補充,再政府連串打房、限縮建商資金下,目前整體開工量已減少,等於建案
: 供給量受到控制,加以成本持續增加,房市在不會多殺多、房價跌無可跌之際,若再加上
: 囤房稅2.0帶來的額外成本,恐怕只會再轉嫁到售價上,使消費者最終成為受害者。
: https://house.ebc.net.tw/flash/9245
: 房子賣不掉很可憐,
: 所以才要加價賣補償一下啊,
: 政府不但不該課囤房稅,
: 還應該發給建商紓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