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家中長輩賣屋
買方已經簽合約
但後續因為個人因素反悔
斡旋金沒收給予我家長輩
但長輩因仲介說可能還要走法律途徑才拿得回10%訂金
加上考慮對方買家似乎也是辛苦人家,所以省事作罷
後續對方還另外包了幾萬元的紅包(房仲轉交)
日後無意間卻有聽聞該房仲在拿此事說嘴,說我家長輩很大方
其中會讓我會有疑問的是兩點:
1.如果當初的合約紙本還在,就算當下放棄了追討訂金,後續是否還有可能求償
2.這點是最重要的,有沒有任何的可能是
「房仲其實拿了對方(買方)的10%訂金然後不讓我們(賣家)知道」
但這點應該可能性很低對吧? 畢竟解約的同時雙方也都在場
要不被發現真的需要很精巧的話術來同時呼嚨過雙方的人
(例如:完全不提到這個訂金沒入的去向)
而且,
已經當到店長等級應該沒有這麼不自愛,或者說不小心
如果用話術騙到了,應該會很小心不說出去 (拿我家長輩很大方這件事來說嘴)
會想先來問問各位是因為
家中長輩腦袋比較糊塗且年事已高,如果直接詢問
怕點醒了他迷糊而錯失一筆錢,而造成他的不適
如果真的已經無任何可能追討此筆費用,那也就算了
但如果有可能查證房仲是否私吞/求償 那畢竟也不是一筆小數目...
當然 是否跟對方(買家)追討這個我也覺得是其次
就真的不要讓不肖房仲飽足私囊就好...
非常感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