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MDsucks (AMD really sucks)
2024-03-20 12:48:00※ 引述《dennistao (不住心齋橋的心齋橋哥)》之銘言:
: 看完了這幾天激烈的討論,有些人回的實坪制以及對公設的建議
: 不外乎以下幾點爭議以及回覆,我2022魯多稍微幫大家整理一下
: 1.實坪制就是我可以直接看到室內的坪數就是爽,我不要看到公設雨遮等坪數
:
作者:
tfct (小尼)
2024-03-20 12:54:00管委會空間怎麼搞可以再說明白點嗎?
作者:
ttyy (踢踢歪歪)
2024-03-20 12:57:00可惜的是沒買車位不計車道公設跟沒買車位的人房子可以少付點錢不是劃上等號
作者:
KKlin813 (木木崎几城)
2024-03-20 13:03:00好奇 那花更多錢買車位的人 不就買更多車道空間 那租出去的車位不就可以拉高租金 然後管委會時又可以要求沒買的住戶分攤車道清潔費 因為你可能也用了垃圾回收室跟機車停車格
化糞和污水處理還有維修走的是地下最後一層,以後想拉屎請到外面所有車道沒買的人都有用的電路瓦斯管等維護也是你是不是自己沒有房沒參加過區權會看那些開會資料這不就是那些有問題腦補說法原因因為你們根本不知道一個大樓是怎麼運作的對了還要斷水 因為汙水處理瓦斯也要停因為走了公設還有不要幻想另外放 科科這種東西有什麼好討論的,隨便都知道是一堆從沒參加過大樓區區權會的人們在腦補然後還以為撿到神器整理起來還有那些故意討論其他東西無視水電瓦斯垃圾等 那些都是在玩你們給傻蛋一點希望再延後 不就等之後買單?
作者: CMCC (無雲之空) 2024-03-20 13:22:00
機電有管線啊,消防也有管線,污水也有管線...
看房時建商問買方買車位意願,如果透露出不想買車位的買方,建商也不明講,就不賣你
作者: CMCC (無雲之空) 2024-03-20 13:24:00
管線穿越是要得到許可的,你知道嗎?
作者:
Darkland (小黑XDrz)
2024-03-20 13:24:00開頭舉例不太對,鮮乳只能用生乳,其他是調味乳或乳飲品
不然就是車位規劃比房子小於1,車位不足情況下,房子單坪賣更貴,不爽不要買
沒買車位的人感應卡權限電梯不能下地下室經過車道,來賓車位都是由管委會計時收費
這就好比買了地上權然後開始號稱土地使用要便宜他只用一點點其他法定空地等不能算
作者: CMCC (無雲之空) 2024-03-20 13:35:00
如果地下室所有面積由車位持有人平分,其他人當然會被限制進入。
作者: CMCC (無雲之空) 2024-03-20 13:37:00
管線穿越當然不行,你居然以為可以隨便XD要經過持有人權力區域上方空間,都必需要經過持有人同意。你讓我想到前幾年,整片社區被停水,因為給水站用地被賣掉。
耶 還真的不行啊 不然勒?這種低能公設被賣掉很少見 國外還真的案例一堆
作者:
foxn (foxn)
2024-03-20 13:45:00就一堆人怕遮羞布被掀開啊
有些法定空地會遲過戶,如果是車道土地管委會如果發現會要建商趕快先過戶給所有持有權人這種案例台灣也很多,還有容積獎勵沒用完退還政府等是你們一直都不關心社會建設和新聞還有法規,不代表別人是錯的
作者: CMCC (無雲之空) 2024-03-20 13:50:00
作者: CMCC (無雲之空) 2024-03-20 13:51:00
過戶前的持有人 公設沒過戶 真聰明 去試試看啊 科科
作者: CMCC (無雲之空) 2024-03-20 13:52:00
實務就是付錢,都好說。
作者: diablojonn 2024-03-20 13:52:00
作者: CMCC (無雲之空) 2024-03-20 13:53:00
錢越多越好,沒有免費這檔事。
作者: diablojonn 2024-03-20 13:53:00
不給你進去XD
作者: CMCC (無雲之空) 2024-03-20 13:55:00
是啊,沒錯
作者:
miss32 (土城吳彥祖)
2024-03-20 13:56:00你可以下來 但麻煩不要走到車道上
作者: CMCC (無雲之空) 2024-03-20 13:57:00
整個地下室都為車主所有,已經不是走到車道的問題,根本無權走出梯門。要逗留在樓梯裡幹嘛XD
為不會有人搞成私闖民宅+丟廢棄物0..0 每日垃圾算下去要多少錢
作者: CMCC (無雲之空) 2024-03-20 13:59:00
他還不懂,會被告哪條刑事咧...
作者:
icexice (用力跳舞會很舒服)
2024-03-20 14:00:00現在車位假設一個300,改後變400,我舊制的車位當然也是要賣400,改得好,拜託快改
作者:
miss32 (土城吳彥祖)
2024-03-20 14:00:00要進地下室廠商維修費用就沒買車位的負擔 畢竟有買的提供
作者:
miss32 (土城吳彥祖)
2024-03-20 14:00:00走道
作者: CMCC (無雲之空) 2024-03-20 14:01:00
是,但最高可以到幾年。
那些管線走的外面是走地下室阿 真的搞不清楚狀況....無限吧? 他每天闖的話合拼最高20年?話說這些人是在討論 私闖民宅有理?都已經講這麼清楚了
作者: CMCC (無雲之空) 2024-03-20 14:05:00
法官可能會折一點,重點是禁止進入的告示要清楚,這是最大的證據。有些人不懂,土地也算是民宅的一種。
有住戶晶片卡+攝影機,他要幹的話也是破壞闖入之類的
作者: CMCC (無雲之空) 2024-03-20 14:06:00
以為一定要有建物或隔間。都不用,平地也行。
等等,使照與地政面積不同是因為法規規定的不同導致的,怎能把這種事定調為「偷坪數」?你應該要檢討政府機關為何彼此不同調吧!
作者:
aaron23 (C:\PAL\Pal.exe)
2024-03-20 14:30:00你舉的鮮乳例子不太對喔,有加工的品名只能叫牛乳
作者: sansiaman 2024-03-20 14:44:00
推機制合理,回歸市場
作者:
abasqoo (德莫尼克)
2024-03-20 15:00:00推一個
作者: mitic1029 2024-03-20 15:02:00
車位這麼麻煩,以後就是少挖,平面停車位跟住戶數1比1成過去式,垃圾場什麼的都放一樓平面,反正管委會空間也變小了以後可能沒機車位了,自己去想辦法
作者: CMCC (無雲之空) 2024-03-20 16:15:00
免計容積是法令的配套,才不是補貼建商...最終要付費的是消費者... 也不是建商...補貼?!機車位設置在1樓... 這片建地大到不得了,可以隨便揮霍,容積小到不得了,建蔽率不必蓋滿XD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24-03-20 16:27:00為何總有外行人說著幹話可以這麼理直氣壯.......垃圾資源回收放1樓.喔.你們喜歡天天平均分攤環保局檢舉罰單.可以.放.現行新的大樓垃圾跟廚餘是用冷凍方式.我看看你屆時空間平常路過怎麼看.不放就是罰單.還機車放1樓這種幹話也有.你機車放1樓你空間要多大放幾輛還有你停車格怎麼去畫
作者:
jaricho (...)
2024-03-20 16:33:00不想付車道的錢 就不配機車位了阿 以後買汽車位+機車位綁在一起買 避免出現沒買車道的人又要進出車道的麻煩
為什麼交通工具可以接受共享,社區空間卻不能接受共享
作者: acmacm (出口) 2024-03-20 17:04:00
通通列出來就沒爭議啦,主建物/陽台/走廊/電梯/逃生梯/管道間/車道/車位/垃圾間/ XDDD
作者: CMCC (無雲之空) 2024-03-20 17:23:00
法定開放空間作為停車使用,已違反開放空間的精神。照理需要申請,但申請會不會過... 呵呵。中庭機車停車位... 更是無言XD沒人要的鬼東西...垃圾儲藏空間不是露天捏,一樣必須是資源回收室(建築物),只是可額外設置在法定空地(還是要算公設),誰外行啊!不要只看自己想看的啦
https://i.imgur.com/3kbqGBa.jpg你家要當公共停機車場是嗎?還是基地超大、建蔽超低,不會影響到行人?垃圾放1樓一樣要做公設建築,公設是有4ni而且還要走出大樓處理垃圾,下雨、颳風有多不方便。都一樣要算公設做在室內還是比較好。然後,申請也不是你說可以就可以XD基本不行,通過是特例。特例也就是建地條件特別爛...
作者:
jaricho (...)
2024-03-20 17:59:00樓上太認真回應了啦.
認真回他幹嘛?不管公設要怎麼登記都沒差啦,你就回答我幾個問題,1. 建商的建造成本會不會因此改變?2. 可銷售單位會不會因此變多?3. 建商會不會因此願意讓利給消費者?思考完上面的問題,最後再回答我,不管權狀坪數要怎麼登記,跟你消費者有什麼關係?一樣的邏輯再回到第一點梁柱灌水,
作者:
jaricho (...)
2024-03-20 18:52:00實坪制推動者 就是要一張只登記主建物的權狀 。 勝利!
以後規定登記主建物需要扣掉室內柱,喔,那就不要登記啊,價錢我照賣,一樣的邏輯在雨遮就演過一次了,到底腦子有多差都不會舉一反三?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24-03-20 19:52:00C大幹嘛回勒.我的魚餌你賠給我=3=
作者: CMCC (無雲之空) 2024-03-20 19:59:00
QQ...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24-03-20 20:00:00算了......反正我能說啥.發文者是想自助餐你驗證出來.....
作者: CMCC (無雲之空) 2024-03-20 20:00:00
結果是我咬餌(吞
作者: CMCC (無雲之空) 2024-03-20 20:02:00
下面F大那篇已經說的很清楚、完整,可以M起來,以後類似議題都能用。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24-03-20 20:03:00寄信給那個很忙的版主看看吧.遲早還會鬧得(已經看到未來
作者: mtkertsmc 2024-03-21 09:54:00
最理想就是完全實坪的透天,有天有地享土地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