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小弟剛好經歷過兩個都更的case,
這兩個case中都有不同意戶,來分享一下過程...
CASE1:
海砂屋,總戶數80多戶,不同意戶10戶左右,
都更計畫核定後,建商走私調(解)與公調(解)的程序,
私調適建設公司與不同意戶在里辦公室找民意代表與里長做主持人做協調,
通常這種私調不同意戶都不太鳥...
公調則是在市政府透過都市審議委員會委員來做協調,
一般不同意戶為了最後一搏,這種公調都會出席,
不過通常不同意戶提的意見之前87%都有提過了,
只要實施者的程序沒有違法,估價沒有徇私,
基本上要翻盤不容易,
而權利變換的程序中早有設計不同意戶不餐與都更的退場機制(也就是拿補償金),
這個退場機制所拿到的補償金 跟 都更後分配新單位後出售後的價值 要來的少非常多,
所以聰明的不同意戶雖然不滿意,最後還是會選擇分配房屋,而非領取補償金。
CASE2:
海砂屋,總戶數將近300戶,不同意戶10戶不到,目前與市府有高等行政法院的訴訟,
全案還是核准、而且建商拆照與建照都有下來,
至少我在看台北市的都更政策,只要是列管的海砂屋,是一定核准拆除的,
只是中間程序需要時間去走,畢竟不同意戶的權益也是要維護的
(好像法律比較保護 or 害怕會吵的人)...
我們從點交到真正拆除開工,整整花了1年。
個人建議:
可以去住其他地方就去住其他地方,死守都更宅真的壓力大,
當你有其他的宅可以住時,壓力就不會在你身上了,大概是這樣...
題外話:
基泰案當基泰跟預售屋訂戶解約後,基泰就沒壓力了,
所以可以看看受災戶公辦都更會搞多久...
※ 引述《common5566 (BL)》之銘言:
: 剛建設公司在說有某釘子戶非常貪心
: 買了大樓的有權狀的地下室 坐地起價
: 所以建設公司打算用"權變"的方式處理
: 請問"權變"是不是權利變換?
: 其真實意義是?
: 對於已達八成的都更區可以直接用這樣的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