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ky1219 (小羊兒)》之銘言:
: 最近家人在台中市區買了一間中古華厦
: 近期銀行已核貸也對保完成
: 但因為屋主在屋內留下很多破破爛爛的二手傢俱,家人想說部分堪用的傢俱可暫時沿用,真的破爛不堪的請房仲幫忙清乾淨,
: 故在點交之前又與房仲再約看一次房子(目前是空屋狀態)順便告知房仲哪些傢俱須幫忙回收,這一看後不得了發現系統櫃 、櫥櫃、電視櫃中都被屋主藏了很多垃圾,故把垃圾拿到檯面讓房仲日後好識別可儘速清走。
: 可好巧不巧,當日晚上屋主又進到這間已過戶的房子,發現櫃子內藏起來的垃圾都被拿了出來,而後怒氣沖沖的跟房仲拿回鑰匙,還說要告家人毀損、竊盜。
: 當然也不讓房仲去清理垃圾….
: 屋主還說只接受點交當日不看房直接點交,事後漏水保固都要家人放棄。說不接受就要走法院。
: 目前我們認為近期地震很多,且屋主想規避未來的修繕問題,亦或者其實房子還有很多隱藏瑕疵,怕我們要求他修繕完畢才點交。
: 想請教房版各位大大,以上情況該如何自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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